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
《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省委城市工作會議重點任務
推進落實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建〔2017〕104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鄉規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城市管理(執法)局、房地產管理局(中心)、園林綠化局,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省委城市工作會議精神,積極有序推進各項工作,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6號)、《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意見》(豫發〔2016〕17號)和全國推進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電視電話會議要求,研究制定《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省委城市工作會議重點任務推進落實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將《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根據職責分工進一步細化分解任務,明確時間節點和責任人,研究落實辦法措施,積極推進相關工作,確保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省廳將適時對工作開展和任務落實情況進行督查考核,督查情況將全省通報、向省委省政府報告并反饋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
2017年5月12日
中央城市工作會議 省委城市工作會議
重點任務推進落實工作方案
為全面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和省委城市工作會議精神,確保完成各項重點工作任務,現將《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6號)、《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意見》(豫發〔2016〕17號)明確的工作任務進行細化分解,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構建合理城鎮體系
1.以城市群為主體形態,堅持中心帶動、向心發展、錯位發展、聯動發展,以中原城市群高速公路、城際鐵路等設施建設為依托,加快推進交通一體、產業鏈接、服務共享、生態共建,促進各城市優勢互補、良性互動,加快推進中原城市群一體化發展,構建大中小城市協調發展的現代城鎮體系。(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鄉規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廳城鄉規劃處、城市建設處、村鎮建設處)
2.努力推進鄭州國家中心城市建設,實施國際商都發展戰略,突出“樞紐建設、產業體系、城市環境”三大核心任務,建設以國際物流中心為基礎的國際性工商業中心。(責任單位:鄭州市城鄉規劃局、城鄉建設委員會、城市管理局,廳城鄉規劃處、城市建設處)
3.鞏固提升洛陽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地位,打造文化示范區、生態宜居地、開放創新城。(責任單位:洛陽市城鄉規劃局、城鄉建設委員會、城市管理局,廳城鄉規劃處、城市建設處)
4.推動開封建設新興副中心城市,建設開港(開封、鄭州航空港)經濟帶、鄭汴產學研示范帶、沿黃生態帶,促進鄭汴港協同發展,打造鄭汴一體化升級版。(責任單位:開封市城鄉規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廳城鄉規劃處、城市建設處)
5.其他省轄市以中心城區為核心,優化空間布局和發展形態,統籌推進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建設和老城區改造,帶動組團縣(市)發展。支持省際城市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區域競爭力和對外輻射能力。(責任單位:各省轄市城鄉規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廳城鄉規劃處、城市建設處)
6.把縣級城市作為推進新型城鎮化的主陣地,推動省直管縣(市)加快建設地區副中心城市。鼓勵符合條件的縣撤縣改市。推動省直管縣(市)和納入中心城市組團的縣(市)發展成為50萬人口以上的中等城市,選擇一批縣城培育發展為30萬人口左右的新興城市。(責任單位:各縣市城鄉規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廳城鄉規劃處、城市建設處)
7.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積極培育小城鎮,推動具備條件的重點鎮發展成為小城市。(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城鄉規劃局,廳村鎮建設處、城鄉規劃處)
二、優化城鎮空間結構
8.加強與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等規劃對接,編制實施省域城鎮體系空間規劃。(責任單位:廳城鄉規劃處,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鄉規劃局)
9.堅持核心帶動、軸帶發展、節點提升、對接周邊,構建“一極三圈八軸帶”空間發展格局。以鄭州、開封和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為依托,構建大鄭州都市區,建設中原城市群核心增長極。依托高速鐵路和城際鐵路網建設,構建以鄭州為中心的核心圈、都市圈和輻射圈。依托隴海、京廣、鄭萬、鄭濟、鄭太、鄭合等運輸通道支撐,帶動人口和產業集聚,壯大提升沿線節點城市,培育形成輻射八方的米字形城鎮產業發展軸帶。(責任單位:廳城鄉規劃處,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鄉規劃局)
三、強化產城融合發展
10.堅持產業為基、就業為本,以產業集聚程度確定城市發展規模,以就業崗位確定人口轉移數量,使產業發展、城市建設和人口集聚相互促進、融合發展。(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鄉規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廳城鄉規劃處、城市建設處)
11.進一步優化完善城市功能結構和產業集聚區、商務中心區、特色商業區用地布局,加強產業用地與居住、商業、公共服務、生態等其他功能用地的有機協調,合理布局教育、醫療、文化、旅游、體育等公共服務設施,實現職住相對平衡。(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鄉規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廳城鄉規劃處)
12.加強產業集聚區和城市主城區之間道路交通體系及污水處理、垃圾處理、能源、通信、安全防災等各類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和共建共享。產業集聚區與主城區之間建設生態廊道,工業用地與居住用地之間建設生態防護隔離。(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城鄉規劃局、園林綠化局、城市管理局,廳城市建設處、城鄉規劃處)
四、依法科學制定規劃
13.依法加強規劃編制和審批管理,嚴格執行《城鄉規劃法》規定的原則和程序,認真落實總體規劃由本級政府組織編制、社會公眾參與、同級人大常委會審議、上級政府審批的規定。完善城市總體規劃,力爭用2年時間,編制完成統籌城鄉、覆蓋全域的城鄉總體規劃。(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鄉規劃局,廳城鄉規劃處)
14.強化控制性詳細規劃制定,嚴格執行國家標準規范,合理確定各類用地的容積率、建筑密度等。(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鄉規劃局,廳城鄉規劃處)
15.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地下空間綜合利用規劃的編制,推進城市立體開發。(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城鄉規劃局,廳城市建設處、城鄉規劃處)
16.科學規劃建設城市風道,努力降低城市熱島效應。(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鄉規劃局,廳城鄉規劃處)
17.創新規劃理念,改進規劃方法,把以人為本、統籌城鄉、尊重自然、傳承歷史、綠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市規劃全過程,增強規劃的前瞻性、嚴肅性和連續性,實現一張藍圖干到底。(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鄉規劃局,廳城鄉規劃處)
18.堅持協調發展,從中原城市群和城鄉整體協調的高度確定各個城市的定位,謀劃城市發展。堅持精準增長,根據資源稟賦和環境承載能力,劃定城市開發邊界,確定城市建設約束性指標,引導調控城市規模。(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鄉規劃局,廳城鄉規劃處)
19.堅持集約發展,按照控制增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和主體功能、混合用地、節約集約高效利用土地的思路,合理組織城市功能布局,逐步優化和調整城市用地結構,保護基本農田,保證生態用地,合理安排建設用地。(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鄉規劃局,廳城鄉規劃處、村鎮建設處)
20.堅持一二三產業復合和經濟、生態、人居功能復合,建設復合型城區。(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鄉規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廳城鄉規劃處、城市建設處)
五、嚴格規劃實施監管
21.經依法批準的城市規劃,是城市建設和管理的依據,必須嚴格執行,凡是違反規劃的行為都要嚴肅追究責任。(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鄉規劃局,廳城鄉規劃處、法規處、省住房城鄉建設執法監察總隊)
22.各市縣政府定期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規劃實施情況,自覺接受人大監督。(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鄉規劃局,廳城鄉規劃處)
23.城市總體規劃的修改,必須經原審批機關同意,并報同級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落實控制性詳細規劃報同級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政府備案制度。(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鄉規劃局,廳城鄉規劃處)
24.未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區域,不得進行建設。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實施以及對違規建設的處理結果,都要向社會公開。(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鄉規劃局,廳城鄉規劃處、法規處、省住房城鄉建設執法監察總隊)
25.建立省政府向所轄城市派出城市規劃督察員制度,加強監督人員力量,對城市規劃編制、審批、實施和修改進行全過程監督,實現規劃督察全覆蓋。(責任單位:廳城鄉規劃處、人事教育處)
26.完善社會參與機制,發揮專家和公眾的力量,定期委托專業機構或第三方對市縣城市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向社會公布評估結果。(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鄉規劃局,廳城鄉規劃處)
27.建立省級規劃建設管理監管服務信息平臺,利用衛星遙感監測等先進技術,加強對市縣規劃實施和建設管理的動態監管。(責任單位:廳城鄉規劃處,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鄉規劃局)
28.嚴控各類開發區和城市新區設立,凡不符合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建設的,一律按違法處理。(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鄉規劃局,廳城鄉規劃處、省住房城鄉建設執法監察總隊)
六、全面開展城市設計
29.各市縣要全面開展城市設計工作,爭取用3至5年時間實現城市設計全覆蓋。(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鄉規劃局,廳城鄉規劃處)
30.單體建筑設計方案必須在形體、色彩、體量、高度等方面符合城市設計要求。(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城鄉規劃局,廳勘察設計與標準定額處、城鄉規劃處)
31.加快制定和完善符合我省實際的城市設計管理規范和導則。(責任單位:廳城鄉規劃處)
七、加強建筑設計管理
32.遵循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筑方針,突出建筑使用功能,注重建筑全生命周期成本和效益,堅持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和生態環保。(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廳勘察設計與標準定額處、科技處、城鄉規劃處)
33.全面規范建筑設計市場,依法嚴格實施市場準入和清出。(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廳勘察設計與標準定額處)
34.強化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層建筑設計管理,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評估制度。(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廳勘察設計與標準定額處)
35.堅定文化自信,繁榮建筑設計創作,健全建筑設計方案咨詢、征集比選、招標、評估等制度。倡導開展建筑評論,促進建筑設計理念的交融和升華。(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廳勘察設計與標準定額處)
36.支持勘察設計企業加強與國內外品牌設計企業交流合作。明確建筑師的權利和責任,提高建筑師的地位。鼓勵設立大師工作室和建筑師事務所,發揮行業高端人才引領作用。(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廳勘察設計與標準定額處)
八、保護傳承歷史文化
37.加強歷史文化名城名鎮、歷史文化街區等保護傳承和合理利用,加快編制城市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劃定保護范圍,明確保護措施,更好地延續歷史文脈,展現城市風貌。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所有城市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和歷史建筑確定工作,并向社會公布。(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鄉規劃局,廳城鄉規劃處、村鎮建設處)
38.有序實施城市修補和有機更新,統籌老城區空間、產業、生態和群眾生活,解決老城區環境品質下降、空間秩序混亂、歷史文化遺產損毀等問題。通過維護加固老建筑、改造利用舊廠房、增加公共空間,增強老城區功能,煥發老城區活力。(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鄉規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城市管理局,廳城鄉規劃處、城市建設處)
九、優化街區路網結構
39.加強城市街區的規劃和建設,分梯級明確新建街區面積,推動發展開放便捷、尺度適宜、配套完善、鄰里和諧的生活街區,解決交通路網布局問題,促進土地節約利用。(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鄉規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城市管理局,廳城鄉規劃處、城市建設處)
40.新建住宅要推廣街區制,原則上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鄉規劃局、房地產管理局、房管中心、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廳城鄉規劃處、房地產市場監管處)
41.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和單位大院要因地制宜,區別不同情況,通過功能評估,逐步實現內部道路公共化。(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鄉規劃局、房地產管理局、房管中心、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廳城鄉規劃處、房地產市場監管處、城市建設處)
42.實施道路交通暢通工程,按照路網密度適宜、道路寬窄適度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設快速路、主次干道和支路級配合理的道路網系統。(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城鄉規劃局、城市管理局,廳城市建設處、城鄉規劃處)
43.打通各類斷頭路。科學、規范設置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和交通管理設施,提高道路安全性。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平均路網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以上,道路面積率達到15%。(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城鄉規劃局、城市管理局,廳城市建設處、城鄉規劃處)
44.加強自行車道和步行道系統建設,推進城市公共自行車系統建設,倡導綠色出行。(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城鄉規劃局、城市管理局,廳城市建設處、城鄉規劃處)
45.合理配置停車設施,鼓勵社會參與,放寬市場準入,逐步緩解停車難問題。(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城鄉規劃局、城市管理局,廳城市建設處、城鄉規劃處)
46.統籌公共汽車、輕軌、地鐵等多種類型公共交通協調發展,加強城市綜合交通樞紐建設,促進不同運輸方式和城市內外交通之間的順暢銜接、便捷換乘。(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城鄉規劃局、城市管理局,廳城市建設處、城鄉規劃處)
十、建設地下綜合管廊
47.開展試點示范,逐步推開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統籌各類管線敷設,綜合利用地下空間資源。全省城鄉一體化示范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域的新建道路必須同步建設地下綜合管廊,老城區結合舊城更新、棚戶區改造、道路改造、地下空間開發等,統籌安排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到2020年,全省綜合管廊力爭達到1000公里。(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城鄉規劃局、城市管理局,廳城市建設處、城鄉規劃處)
48.凡建成地下綜合管廊的區域,所有管線必須入廊,管廊以外區域不得新建管線。(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城市管理局,廳城市建設處)
49.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建立合理的收費機制。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和運營地下綜合管廊。(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城市管理局,廳城市建設處、計劃財務處)
50.各城市要按照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編制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專項規劃,在年度建設計劃中優先安排,并預留和控制地下空間。(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城鄉規劃局、城市管理局,廳城市建設處、城鄉規劃處)
51.完善管理制度,確保管廊正常運行。(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城市管理局,廳城市建設處)
十一、加強市政設施建設
52.實施供水水質提升工程,加強飲用水水源和備用水源建設保護,全面推進城市公共供水廠和管網建設改造,全部關(封)停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水井,建設分質供水管道系統,在公共場所推廣直飲水。到2020年,全省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0%以內,公共供水普及率力爭達到98%。(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城市管理局,廳城市建設處)
53.研究制定河南省集中供熱管理辦法,健全服務質量標準和評估監督辦法。到2020年,省轄市供熱普及率達到75%,縣(市)供熱普及率達到50%。實施供暖工程,創新供暖體制機制和供暖方式,完善城市供熱體系。到2020年,適合集中供熱的城市,社會公共服務單位、新建小區基本實現集中供暖。(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城市管理局,廳城市建設處)
54.實施公廁建設提升工程,加快公廁建設和旱廁改造,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2017年底前消除旱廁,新建改建公廁全部執行三類以上標準,到2020年,全省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造5000座左右公廁。(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城市管理局,廳城市建設處)
55.實施燃氣延伸工程,大力推進“氣化河南”建設,堅持分類推進,重點加強省轄市燃氣配套管網建設及更新改造,多途徑開發氣源,引導天然氣向有條件的縣級城市、重點鎮延伸。到2020年,全省城市、縣城和建制鎮燃氣普及率分別達到97%、90%、80%以上。(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城市管理局,廳城市建設處、村鎮建設處)
56.鼓勵采用供熱新技術、新材料及新設備,積極推動區域和樓宇分布式供暖系統建設。大力推行采暖地區住宅供熱分戶計量。(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城市管理局,廳城市建設處、科技處)
十二、完善住房供應體系
57.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以滿足新市民住房需求為出發點,建立購房與租房并舉、市場配置與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健全以政府為主保障困難群體基本住房需求,以市場為主滿足居民多層次需求的住房供應體系。(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房地產管理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住房保障處、法規處)
58.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機制,提高公共租賃住房分配入住率,積極推動公共租賃住房貨幣化。(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房地產管理局、房管中心、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廳住房保障處)
59.大力推進城鎮棚戶區改造,穩步實施城中村改造,加快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切實解決群眾住房困難。強化土地、財政、金融和稅收政策支持作用,利用好開發性金融支持政策,打好棚戶區改造三年攻堅戰,到2020年,基本完成現有的城鎮棚戶區、城中村和危房改造。(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房地產管理局、房管中心、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廳住房保障處)
60.創新城市棚戶區改造模式和機制,堅持板塊式改造、市場化運作、貨幣化安置,推動政府購買棚改服務,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構建多元化棚改實施主體。(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房地產管理局、房管中心、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廳住房保障處)
61.健全房地產市場調控機制,加強規劃引導,優化住房供應結構。(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房地產管理局、房管中心、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
62.加快發展成品住宅,提高住房品質,到2020年全省新建商品住宅基本實現無毛坯房。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鄭東新區從2016年起,新開工商品住宅全部執行成品房標準。(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房地產管理局、房管中心、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
63.規范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積極培育多元化的供應主體,擴大租賃市場規模,滿足多層次住房租賃需求。(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房地產管理局、房管中心、住房城鄉建設局,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
十三、提高防災應急能力
64.提高城市綜合防災和安全設施建設配置標準,加大建設投入力度,強化防災抗災和應急能力建設,健全城市抗震、排澇、防洪應急指揮體系。利用先進技術,提升城市綜合防災和安全設施運行管理水平,保持水、電、氣、熱、交通、通信、網絡、消防等城市生命線系統暢通。(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城市管理局,廳城市建設處、勘察設計與標準定額處)
65.加強城市與流域區域防洪體系的銜接協調,盡快編制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規劃和工作手冊,加快實施防洪除澇工程建設,達到國家確定的治理標準。(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城市管理局,廳城市建設處)
66.科學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充分考慮防災減災、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實現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平戰統籌兼顧。(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鄉規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廳城鄉規劃處、城市建設處)
十四、推進海綿城市建設
67.充分利用自然山體、河湖濕地、耕地、林地、草地等生態空間,建設海綿城市,提升水源涵養能力,緩解雨洪內澇壓力,促進水資源循環利用。(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城市管理局、城鄉規劃局、園林綠化局,廳城市建設處、城鄉規劃處)
68.綜合采取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大幅度減少城市硬覆蓋地面,推廣透水建材鋪裝,大力建設雨水花園、儲水池塘、濕地公園、下沉式綠地等雨水滯留設施,讓雨水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不斷提高城市雨水就地蓄積、滲透比例。鼓勵單位、社區和居民家庭安裝雨水收集裝置。(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城市管理局、園林綠化局、城鄉規劃局,廳城市建設處、城鄉規劃處、科技處、墻體材料改革處)
69.加快編制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劃和實施方案。全省各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產業集聚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新建單位及小區要嚴格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老城區要結合城鎮棚戶區和危房改造、老舊小區有機更新等,推進區域整體治理。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20%以上、縣城10%以上的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目標要求。(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城市管理局、城鄉規劃局、房地產管理局、房管中心,廳城市建設處、城鄉規劃處、住房保障處、房地產市場監管處)
十五、恢復城市自然生態
70.制定并實施生態修復工作方案,有計劃有步驟地修復被破壞的山體、河流、濕地、植被,積極推進采礦廢棄地修復和再利用,治理污染土地,恢復城市自然生態。(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鄉規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園林綠化局、城市管理局,廳城鄉規劃處、城市建設處)
71.優化城市綠地布局,構建綠道系統,實現城市內外綠地連接貫通,將生態要素引入市區。(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園林綠化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城市管理局、城鄉規劃局,廳城市建設處、城鄉規劃處)
72.大力推進生態園林建設,保護古樹名木資源,廣植本地樹種,減少人工干預,讓喬灌草合理搭配、自然生長。鼓勵發展屋頂綠化和立體綠化。強化綠地服務居民日常生活的功能,使市民在居家附近能夠見到綠地、親近綠地。到2020年,全省城市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12平方米,建成區綠地率達到36.5%。推進園林城市(縣城)等創建活動,到2020年,各市、縣均達到省級以上園林城市(縣城)標準。(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園林綠化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城市管理局、城鄉規劃局,廳城市建設處)
十六、加強城市市容管理
73.加強對戶外廣告、門店牌匾的設置管理,健全審查機制。(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廳城市建設處、省住房城鄉建設執法監察總隊,省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成立后由其牽頭負責)
74.治理占道經營,加強建筑物立面管理和色調控制,規范報刊亭、公交候車亭等“城市家具”設置。及時制止、嚴肅查處違規占用公共空間以及亂貼亂畫亂掛等行為。(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廳城市建設處、省住房城鄉建設執法監察總隊,省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成立后由其牽頭負責)
75.整治城區主干道架空管線,具備入地條件的要全部入地。實施提升縣級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動計劃,到2018年,基本解決縣級城市管理粗放、效能低下,環境臟、亂、差等問題。(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廳城市建設處、省住房城鄉建設執法監察總隊,省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成立后由其牽頭負責)
十七、強化污水大氣治理
76.全面推進水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碧水工程。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與改造,提高城市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到2020年,市縣城區全部實現雨污分流和污水全收集全處理,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30%以上。(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城市管理局,廳城市建設處)
77.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措施,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到2017年,省轄市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力爭基本消除黑臭水體。(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城市管理局,廳城市建設處)
78.以中水潔廁為突破口,不斷提高污水利用率。(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城市管理局,廳城市建設處)
79.新建住房和單體建筑面積超過一定規模的新建公共建筑,要配套建設中水設施。(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城市管理局,廳城市建設處、勘察設計與標準定額處)
80.老舊住房逐步實施中水利用改造。(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房地產管理局、房管中心、城市管理局,廳城市建設處、房地產市場監管處)
81.培育以經營中水業務為主的水務公司,合理形成中水回用價格,鼓勵按市場化方式經營中水。(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城市管理局,廳城市建設處)
82.城市工業生產、道路清掃、車輛沖洗、綠化澆灌、生態景觀等生產和生態用水要優先使用中水。(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城市管理局、園林綠化局,廳城市建設處)
83.實施更加嚴格的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標準,加強道路揚塵、建筑垃圾和機動車環保管理,確保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明顯提高。(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城市管理局,廳建筑管理處、城市建設處、墻體材料改革處、房地產市場監管處、城鄉規劃處)
十八、實施垃圾綜合治理
84.統籌城鄉垃圾處理處置,加強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改造。省轄市統籌規劃建設一批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廚廢棄物等資源化利用為主的靜脈產業園,實現設施共享、污染物集中處置。(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城市管理局、城鄉規劃局,廳城市建設處、村鎮建設處、墻體材料改革處、城鄉規劃處)
85.推進垃圾收運處理企業化、市場化,促進垃圾清運體系與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對接。(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城市管理局,廳城市建設處、墻體材料改革處)
86.利用新技術、新設備,推廣廚余垃圾家庭粉碎處理。(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城市管理局,廳城市建設處、科技處)
87.完善激勵機制和政策,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建立餐廚廢棄物和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體系。到2020年,力爭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鄭州市達到40%以上;城市和建制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分別達到95%、90%,省轄市和縣(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分別達到70%、50%。(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城市管理局,廳城市建設處、墻體材料改革處、村鎮建設處)
88.強化城市保潔工作,創新環衛工作體制機制,推進環衛作業市場化,提高環衛工作機械化水平,到2018年,省轄市快速路、主次干道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0%以上,縣級城市達到80%以上。(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城市管理局,廳城市建設處)
十九、健全公共服務設施
89.大力推進無障礙設施建設,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城市管理局,廳城市建設處、勘察設計與標準定額處)
90.合理規劃建設廣場、公園、步行道等公共活動空間,城市公園原則上要免費向居民開放。(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園林綠化局、城鄉規劃局、城市管理局,廳城市建設處、城鄉規劃處)
二十、推廣綠色建筑和節能技術
91.落實建筑全生命周期綠色發展理念,全面推行綠色規劃設計、建造施工、運行維護。2016年起,全省新建城區、綠色生態城區、節能減排示范城市的新建項目,政府投資項目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引導新建商品住房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到2020年,城鎮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50%。(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廳科技處、房地產市場監管處)
92.加快實施城市節能宜居綜合改造及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廳科技處)
93.發布綠色建材技術應用推廣目錄,推廣應用地源熱泵、水源熱泵、空氣源熱泵、太陽能、生物質能發電等新能源技術和綠色建材,開展低能耗被動式綠色建筑技術集成示范。(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廳科技處)
94.全面推進區域熱電聯產、政府機構節能、綠色照明、節能暖房工程等節能工程。(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廳城市建設處、科技處)
二十一、完善工程標準定額體系
95.研究修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設、建筑節能、綠色建筑等地方標準,加快制定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綜合管廊等標準定額,建立結構科學、覆蓋全面、及時先進的標準體系。(責任單位:廳勘察設計與標準定額處、科技處、省建筑工程標準定額站,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
96.完善市場決定工程造價的機制,建立工程定額全面和局部修訂相結合的動態調整機制。(責任單位:廳勘察設計與標準定額處、省建筑工程標準定額站,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
97.強化標準定額實施監督指導,建立全面、公平、有效的標準監督檢查機制。(責任單位:廳勘察設計與標準定額處、省建筑工程標準定額站,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
二十二、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管
98.全面推行工程質量承諾書制度和永久性標牌制度,強化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五方主體質量安全責任。(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廳建筑管理處、勘察設計與標準定額處、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
99.實施工程全生命周期風險管理,重點抓好房屋建筑、城市橋梁、建筑幕墻、斜坡(高切坡)、隧道(地鐵)、綜合管廊等工程運行使用的安全監管,做好質量安全鑒定和抗震加固管理,建立安全預警及應急控制機制。(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城市建設處、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省建設安全監督總站)
100.加強對既有建筑改擴建、加固、裝飾裝修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全面排查整治城市老舊建筑安全隱患。(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建筑管理處、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省建設安全監督總站、省裝修裝飾行業管理辦公室)
101.加大行政監管力度,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必須嚴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設程序。嚴厲打擊轉包、掛靠、違法分包等擾亂建筑市場的違法行為,大力推進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廳建筑管理處、省住房城鄉建設執法監察總隊)
102.深化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改革,推廣工程總承包制。(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廳建筑管理處、勘察設計與標準定額處)
103.強化政府對工程建設全過程的質量安全監管,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和監督隊伍建設,重點充實基層監管力量,確保人員經費足額到位,逐步建立全面覆蓋城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網絡。(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廳建筑管理處、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省建設安全監督總站)
104.建立大型工程技術風險控制機制,推行工程擔保和工程質量責任保險制度,鼓勵大型公共建筑、地鐵等項目按市場化原則向保險公司投保重大工程保險。(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廳建筑管理處、城市建設處、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
105.加強職業道德規范和技能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系統主管部門,廳人事教育處、房地產市場監管處、建筑管理處、城市建設處、村鎮建設處、省建設工會、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省建設安全監督總站、河南建筑職業技術學院)
二十三、推廣新型建造方式
106.研究制定裝配式建筑支持政策,著力推廣以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式施工、一體化裝修和信息化管理為主要特征的新型建筑生產方式。(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廳科技處)
107.合理布局、有序建設裝配式建筑產業園區,給予相關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廳科技處、城鄉規劃處)
108.制定裝配式建筑設計、施工和驗收規范,完善部品部件標準,推廣成熟的預制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體系,鼓勵公共建筑、工業建筑優先采用鋼結構,大力發展鋼結構住宅,推進輕鋼結構農房和木結構景區用房建設。(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廳科技處、建筑管理處、勘察設計與標準定額處、村鎮建設處、城鄉規劃處)
109.各市縣政府要制定裝配式建筑推廣具體落實措施,政府投資項目率先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力爭用10年左右時間,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30%以上。(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廳科技處)
二十四、推進依法治理城市
110.加快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的立改廢釋,形成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配套、符合我省實際的地方法規制度。嚴格執行城市規劃建設管理行政決策法定程序,重大決策必須經過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堅決遏制領導干部擅自變更規劃、修改規劃控制指標、壓縮合理工期、降低工程質量標準等干預城市規劃設計和工程建設等現象。(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廳法規處、城鄉規劃處、建筑管理處、省住房城鄉建設執法監察總隊、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
111.力爭用3至5年時間,全面清查并處理城市建成區違法建設,堅決遏制新增違法建設。(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城鄉規劃局、城市管理局,廳城鄉規劃處、省住房城鄉建設執法監察總隊)
112.加強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建立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市管理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執法監察總隊、廳法規處、城市建設處,省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成立后由其牽頭負責)
二十五、完善城市治理機制
113.完善物業管理地方法規、行業規范和服務標準,建立物業服務企業誠信體系,健全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制度。(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房地產管理局、房管中心,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
114.健全網格化管理機制,將城市管理、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事項納入網格化管理,及時發現和快速處置問題。(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廳城市建設處,省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成立后由其牽頭負責)
二十六、推進智慧城市建設
115.加強城市管理和服務體系智能化建設,促進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與城市管理服務融合,提升城市治理和服務水平。(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市管理局,廳城市建設處,省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成立后由其牽頭負責)
116.加強市政設施運行管理、交通管理、環境管理、應急管理等城市管理數字化平臺建設和功能整合,到2017年,所有市縣都要整合形成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建設綜合性城市管理數據庫。加快數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級,實現感知、分析、服務、指揮、監察高度融合。(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廳城市建設處,省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成立后由其牽頭負責)
117.發揮智慧城市(區)試點示范帶動作用,加強城市基礎設施智慧化管理與監控服務。積極發展民生服務智慧應用,到2020年,建成一批特色鮮明的智慧城市(區)。(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廳科技處、城市建設處)
二十七、改革城市管理體制。
118.加快制定推進城市管理和執法體制改革方案,理順管理體制,提高執法效能。(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市管理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執法監察總隊、廳人事教育處、法規處、城市建設處,省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成立后由其牽頭負責)
119.盡快研究設立省級城市管理主管部門,確定管理范圍、權力清單和責任主體,理順各部門職責分工。(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執法監察總隊、廳人事教育處、法規處、城市建設處)
120.推進市縣兩級政府規劃建設管理機構改革,有條件的市縣應當建立規劃建設管理一體化的行政管理體制。在省轄市和省直管縣(市)中選擇3-5個市縣開展城市執法體制改革試點。到2017年年底,實現市縣政府城市管理領域機構綜合設置,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處罰權集中行使,執法制式服裝、標志標識統一。到2020年,全省城市管理執法體制基本理順,機構和隊伍建設明顯加強。開展城市社會化管理,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城市管理和運營。(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市管理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執法監察總隊、廳人事教育處、法規處、城鄉規劃處、城市建設處,省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成立后由其牽頭負責)
121.推行跨部門綜合執法,加強執法機構建設,實現城市管理、執法機構綜合設置。在設區的市推行市或區一級執法,推動執法重心下移和執法事項屬地化管理。強化執法隊伍建設,提高管理、執法和服務水平。(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市管理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執法監察總隊、廳法規處、人事教育處、城市建設處,省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成立后由其牽頭負責)
二十八、改革規劃管理機制
122.改革規劃編制的體制機制,從規劃的期限與范圍、發展指標體系、技術規范標準等方面,加強城市總體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有關規劃的融合。(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鄉規劃局,廳城鄉規劃處)
123.推進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兩圖合一。選擇有條件的市縣開展城市規劃管理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合一試點。(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鄉規劃局,廳城鄉規劃處)
124.完善規劃決策機制,全面推行城市規劃委員會制度,省、市、縣要成立由黨委或政府主要領導任主任,相關職能部門、有關專家和公眾代表參加的城鄉規劃委員會,委員會負責審議城鄉規劃編制、修改和實施中的重大問題,協調城市規劃和各相關規劃的銜接。(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鄉規劃局,廳城鄉規劃處)
二十九、加強能力建設
125.定期組織新任市(縣)委書記、市(縣)長培訓。(責任單位:廳人事教育處)
126.采取多種形式,大力開展城市建設管理等職業技能培訓,全面提高一線職工技能素質。(責任單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廳人事教育處、省建設工會、河南建筑職業技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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