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
印發《河南省房地產開發企業動態監管
“兩隨機一公開”管理辦法》的通知
豫建房管〔2017〕20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
為加強全省房地產開發企業動態監管,規范監督檢查行為,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2016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重點工作職責分工的通知》(豫政辦〔2016〕172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5〕140號)等相關規定,我廳制定了《河南省房地產開發企業動態監管“兩隨機一公開”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7年7月28日
附 件
河南省房地產開發企業動態監管
“兩隨機一公開”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動態監管,規范監督檢查執行行為,全面落實國家和我省“兩隨機一公開”要求,根據《行政許可法》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第77號令,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4號修訂)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兩隨機一公開”工作,是指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依法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時,采取隨機抽取房地產開發企業、隨機選派監督檢查人員,及時公開抽查情況和查處結果的活動。
第三條 全省房地產開發企業監督檢查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開的隨機抽查事項、年度檢查計劃和覆蓋比例開展,堅持依法監管、公正高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條 監督檢查應建立全省統一的監督檢查人員專家庫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庫。監督檢查人員專家庫由我省各級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地方房地產(開發)行業協會工作人員、院校學者、社會知名行業專家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從業人員共同組成,專家庫專家由省級房地產行業協會組織推薦,報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核,審核通過后統一錄入河南省房地產開發行業綜合管理平臺;房地產開發企業庫為取得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且在有效期內的房地產開發公司,企業基本信息和項目信息應錄入河南省房地產開發行業綜合管理平臺,并根據公司實際變動情況動態調整,檢查內容以管理平臺信息為依據進行。
第五條 監督檢查采取定向抽查和隨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其中采取隨機抽查方式檢查企業的比例不低于企業總數的5%,全省每年組織一次行業監督檢查工作。對于房地產市場過熱或異常、出現輿情反映較大問題的地市,可以采取定向抽取的方式,設定抽查地市、抽查比例、專家組成等條件選擇房地產開發企業或監督檢查人員。
第六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采用“雙隨機”抽查方式,可隨時組織監督檢查人員進行檢查:
(一)被投訴舉報涉嫌違法、違規行為;
(二)動態監測過程中發現企業存在違法、違規線索;
(三)涉及上級交辦、督辦案件線索和其他部分移交的案件線索;
(四)有不良行為記錄或列入黑名單的企業;
(五)其他不適用于“雙隨機”抽查方式的。
第七條 全省監督檢查工作開展前,通過河南省房地產開發行業綜合管理平臺抽取檢查對象和檢查人員。檢查對象和檢查人員有利害關系的,應當按照回避原則予以調整。
第八條 檢查人員的抽取數量根據工作需要確定,同一檢查組檢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出現隨機抽取的檢查人員因實際困難不能參加或需要回避等情形,應通過信息平臺及時抽取補齊。
第九條 監督檢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綜合管理平臺中基本信息、項目信息和人員信息是否與實際相符;
(二)是否符合相應的資質等級標準條件;
(三)《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建立和報送情況;
(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執行情況;
(五)依法、依規及誠信經營情況。
第十條 檢查組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檢查結束后,應該及時填寫檢查記錄表格,必要時可附現場照片、錄像、政府有關部門作出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監督成果、專業機構的結論或法院生效文書等書面材料。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反饋給企業,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一條 監督檢查結果及整改情況等信息,經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核批準后,在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門戶網站和房地產開發行業綜合管理平臺上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二條 隨機抽查結果應納入房地產開發企業誠信記錄,對抽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應依法依規進行懲處,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增強房地產開發企業守法的自覺性。對抽查中發現的不屬于本部門監管職責范圍的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通報相關監管部門,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三條 有關單位和人員在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或收受被檢查對象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對工作中失職瀆職和違紀、違法的,應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 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