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對全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和預拌
商品混凝土質量專項檢查的通知
豫建建〔2012〕93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試點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
為加強全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和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的監管,進一步規范我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市場和促進預拌商品混凝土行業健康發展,我廳決定于2012年10月10日開始對全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和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管理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依據
(一)《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
(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
(三)《河南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四)《河南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
(五)《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141號令);
(六)《河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豫建建〔2006〕83號);
(七)《河南省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規定》(豫建建〔2004〕135號);
(八)《關于進一步加強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管理的通知》(豫建建〔2011〕81號)
二、檢查范圍
(一)檢測機構
取得省廳頒發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的檢測機構。重點檢查主體結構和鋼結構檢測專項資質。
(二)預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
取得省廳或各省轄市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預拌商品混凝土資質”的企業。重點檢查2011年未抽查的企業和2011年檢查中存在問題較多的企業。
三、檢查內容
(一)檢測機構
組織機構及工商營業執照、技術人員、儀器、實驗室環境條件、技術文件、質量體系、檢測行為等。抽查所檢測的在建工程檢測報告,并進行現場比對。
(二)預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
1.企業資質及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法人證書;
2.原材料采購、檢驗、使用、管理情況;
3.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管理情況;
4.企業專項試驗室檢驗情況;
5.企業人員崗位職責落實情況;
6.近半年企業混凝土銷售供貨情況,包括供貨的工程名稱、地點、施工單位,合同編號、登記時間、供貨量等。
四、檢查形式
聽取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轄區內檢測機構和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監督管理情況;對檢測機構和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的檢查采取詢問、查閱資料、查看現場和關鍵崗位人員的實際操作等方式進行。
五、分組安排
第一組:鄭州、鞏義
組 長:劉燦輝
組 員:趙志忠、魏宏偉
聯絡員:張頊(電話:18603811815)
第二組:洛陽、三門峽、濟源、焦作
組 長:李美利
組 員:陳天宇 王立人
聯絡員:路耀東(13783679811)
第三組:平頂山、汝州、信陽、固始、南陽、鄧州
組 長:羅梅
組 員:崔國慶、趙鋒偉
聯絡員:徐博(電話:15936226886)
第四組:漯河、周口、鹿邑、駐馬店、新蔡、
組 長:李宗明
組 員:張浩亮、張金青
聯絡員:朱松梅 (13623849886)
第五組:商丘、永城、許昌、開封、蘭考
組長:張利萍
組員:鄭光和、劉耘
聯絡員:王長寶(電話:13663178998)
第六組:安陽、滑縣、濮陽、新鄉、長垣、鶴壁
組長:汪天舒
組員:張彩霞、白召軍
聯絡員:孔川(電話:18638277787)
六、工作要求
(一)積極做好迎檢工作。各省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質量監督站要高度重視檢查工作,明確牽頭單位和科室,認真做好迎檢準備工作,積極配合檢查組做好檢查工作。各被檢查單位,要切實重視并積極配合本次檢查工作,嚴禁提供虛假資料。
(二)嚴格規范檢查程序。各檢查組人員要堅持原則,正確掌握標準,統一檢查尺度,做到公開、公平、公證。
(三)認真落實整改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檢查組要反饋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并督促地市及相關企業認真整改,對存在重大隱患或嚴重違法違規的情況要下發整改通知書或不良行為記錄告知書。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跟蹤監督,對整改問題進行復查,確保整改工作落實到位,并按規定時間上報省廳。我廳對檢查中存在違法違規和質量問題的企業將給予行政處罰,對其資質、資格給予相應處理。問題嚴重的,責令其停業整頓,直至吊銷企業資質、資格,清出市場。
聯系人:郭明軍 張 頊
聯系電話:0371—68080830 66224277
附件:1.河南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查表
2.河南省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檢查表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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