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
開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年”活動和
會計基礎工作檢查的通知
豫建財〔2012〕17號
廳直屬各單位: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加強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行為,建立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長效機制,省財政廳印發了《關于開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年”活動的通知》(豫財會〔2012〕23號)和《關于開展會計基礎工作檢查的通知》(豫財會〔2012〕26號),現轉發給你們,并就我廳開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年”活動和會計基礎工作檢查的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嚴格按照省財政廳《關于開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年”活動的通知》(豫財會〔2012〕23號) 和《關于開展會計基礎工作檢查的通知》(豫財會〔2012〕26號)的要求,分階段認真開展本單位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年”活動和會計基礎工作檢查。
二、開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年”活動的主要范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的大中型企業。會計基礎工作檢查的主要內容是:會計機構設置情況、會計人員持證上崗情況、會計憑證規范情況、會計賬簿規范情況、財務報告規范情況、會計檔案管理規范情況、會計內部控制規范情況、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對國有及國有控投的大中型企業還要檢查《企業會計準則》的實施情況。
三、各單位要按照規定階段進行自查測評,自查范圍要達到100%。各單位要對照《河南省會計基礎工作量化測評表》開展自查測評,自查測評6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單位。不合格單位要制訂整改方案進行整改,并說明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單位自查結束后,各單位于2012年6月8日前向廳計劃財務處報送會計基礎工作自查報告和《河南省會計基礎工作量化測評表》(一式兩份并加蓋單位公章)。
四、自查測評結束后,在單位自查的基礎上,廳里將組織重點檢查,重點檢查范圍達到20%。對于不報送或不按要求報送材料的,將作為會計基礎工作重點檢查的對象。
五、各單位在開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年”活動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與計劃財務處聯系。
附件:1.省財政廳《關于開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年”活動的通知》(豫財會〔2012〕23號)
2.省財政廳《關于開展會計基礎工作檢查的通知》(豫財會〔2012〕26號)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