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
《河南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工程建設中掛靠
借用資質投標 違規出借資質問題
專項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建〔2012〕102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紀委、工程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現將《河南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工程建設中掛靠借用資質投標 違規出借資質問題專項清理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河南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
工程建設中掛靠借用資質投標 違規出借資質問題專項清理工作方案
根據中央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對工程建設中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問題進行專項清理的通知》(中治工辦發〔2012〕1號)、省工程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河南省工程建設中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問題專項清理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為做好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專項清理工作,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全省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會議要求,結合我省建筑工程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檢查范圍
按照省紀委和省工程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2012年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要點》提出的“加強對業主單位、施工企業和中介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監管,對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等問題進行專項清理,強化資質資格動態監管,嚴格市場準入清出管理”的總體要求,加大對招標投標突出問題的治理力度,加強標后履約監管,對工程建設中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等問題進行專項清理,嚴厲查處和打擊以他人名義投標、出讓或出租資質、資格證書等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規范招投標市場秩序,促進全省建筑市場健康規范有序發展。
這次專項清理檢查的范圍是2011年以來已實際完成招標投標、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政府和國有投資建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
二、專項清理檢查的主要任務
(一)建設行政監督部門主要檢查標后履約監管和依法行政情況。主要包括政府和國有投資的招標項目是否實行公開招標,招標文件是否使用國家標準文件,招標過程是否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是否存在工程招標不進有形市場交易、或串通招標、明招暗定、弄虛作假、簽訂陰陽合同、肢解工程,有無轉包、違法分包、越級承包、掛靠借用資質和墊資等行為,合同簽訂是否規范、是否在主管部門備案及履約情況,特別是對工程建設中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情況查處和其它違法違規行為及投拆問題的查處情況。
(二)項目建設單位主要檢查法定建設程序和制度執行情況。主要包括工程項目是否辦理了用地規劃許可、工程規劃許可、施工圖審查、招標投標、質量監督、安全監督、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及備案等手續,是否按批準的標準和規模進行建設。重點檢查在建工程項目是否有串通招投標、弄虛作假、簽訂陰陽合同、肢解工程,有無轉包、違法分包、越級承包、掛靠借用資質和墊資等行為。
三、專項清理內容及方法
(一)專項清理內容
1.無資質證書的企業、個人或者有資質證書的企業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利用其他企業的資質及名義投標或承接工程;
2.通過出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其他方式,允許其他企業或個人以本企業名義投標或承接工程;
3.各地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可以認定為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的行為。
(二)專項清理方法
按照《河南省工程建設中掛靠借用資質投標 違規出借資質行為認定和處理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認定規定》)的要求,對涉及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等企業和個人在工程建設中存在的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等問題進行清理排查。實行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的聯動,通過查資質、查合同、查資料、查現場、查資金,從項目班子組成人員的勞動、社會保險關系和項目資金來往關系、投標承諾與施工現場在崗人員情況的比對中進行排查,摸清底數,建立臺賬,對照《認定規定》,依法分類處理。
四、實施步驟
本次專項清理工作自2012年6月初開始,至10月底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項目排查階段(6月至7月)
6月份起,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依據“工作方案”規定的專項清理范圍,摸清項目底數,建立排查工作臺賬。要組織項目建設單位對照《認定規定》,圍繞工程項目所涉及到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等環節,結合實際開展自查,填寫《開展對掛靠借用資質等問題專項清理工作自查登記表》(附件一),排查工作結束后,填寫《 市(縣)開展對掛靠借用資質投標 違規出借資質問題專項清理排查匯總表》(附件二),并形成書面排查報告,于2012年7月25日前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工程治理辦公室。
(二)糾正處理階段(8月份)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排查中發現的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問題,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對違法違規的市場主體,視情節輕重,給予限制市場準入、降低或取消從業資質、吊銷執業資格、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處罰。對主動查找、糾正問題的,可視情況從輕或減輕處理;對頂風違規、邊清邊犯的,長期掛靠借用、違規出租的,特別是涉及金額巨大、發生安全質量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加大處罰力度,直至清出工程建設市場;對涉嫌違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同時,要將企業和個人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問題列為不良行為信息,及時向社會公布。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將本地《工程建設中掛靠借用資質投標 違規出借資質問題專項清理匯總統計表》(附件三)和糾正處理階段工作情況于8月25日前報省廳工程治理辦公室。
(三)督查檢查階段(9月份)
省廳會同省工程治理辦公室組成聯合工作組,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專項清理工作進行督查,并針對重點項目及重點環節進行抽查。根據抽查情況和舉報線索,會同廳執法監察總隊,選擇典型的案源線索進行執法查處。
(四)總結提高階段(10月份)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對這次專項清理工作進行系統總結,及時總結推廣專項清理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經驗;對專項清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要分門別類地進行研究,要加強招投標報名、施工過程和標后履約等環節的監管,把是否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問題的檢查延伸到勞動關系、財務關系等深層次的部位中,形成更加科學準確的認定辦法,努力構建在標前及時發現、標中加強監督、標后及時查處的工作機制,有效遏制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的行為,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各地專項清理工作總結及有關長效機制建設的情況于2012年10月15日前報省廳工程治理辦公室。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宣傳教育。各地要利用門戶網站、項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開專欄,廣泛宣傳中央工程治理領導小組開展對工程建設中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問題進行專項清理工作的重大意義、相關內容,公布《認定規定》,使工程項目建設的相關責任主體了解掌握掛靠借用資質的特征、認定辦法,也便于社會各界更好的監督。省廳將在門戶網站項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開共享專欄宣傳報道有關單位開展專項清理工作好的經驗做法,同時也要通報不按規定上報相關信息資料的單位,督促各部門認真完成省工程治理領導小組賦予我們的各項任務。
(二)加強組織領導。開展對工程建設中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問題專項清理,是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工作實施方案,建立健全責任機制,落實任務分工,明確工作節點和推進計劃,工作落實到人,做到專項清理工作有計劃、有檢查、有總結,確保專項清理工作取得實效。各地專項清理工作實施方案和分管領導及責任處室、責任人一并于2012年6月15日前報廳工程治理辦公室。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點項目、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掌握專項清理工作進度,督促工作落實。對專項清理工作中搞形式、走過場,組織領導不得力,項目清理不徹底、整改不到位,達不到要求的,要責令“補課”;對拒不自查、掩蓋問題或弄虛作假的要實施嚴格的責任追究,切實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
(四)加強統籌協調。各地要注重把清理排查問題、進行整改、加強監管、完善制度有機地結合起來協調推進,把邊清理、邊整改、邊規范貫穿全過程,對專項清理工作中的新做法和成功經驗,及時轉化為規章制度,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適時總結并予以推廣,扎實推進專項清理工作不斷深入開展。
(五)暢通舉報渠道。各地要公布受理電話舉報、信件舉報、網絡舉報的相關信息,為社會各界監督舉報反映有關投標單位和個人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的線索提供條件,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各省轄市、省直管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紀委、工程治理領導小組要依據《認定規定》細致梳理社會各界舉報的掛靠借用資質違法線索,核實情況認定后及時轉交相關執法部門查處。對于重大違法線索,列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查處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案件的范圍。受理查處情況要通過門戶網站和項目信息和誠信體系公開專欄定期予以公布。
省廳工程治理辦公室聯系電話:0371-68080830(傳真)
聯系人:吳曉磊 電子郵箱:jstjgc@163.con
附件:1.開展對掛靠借用資質投標等問題專項清理工作自查登記表;
2. 市(縣)開展對掛靠借用資質投標 違規出借資質問題專項清理排查匯總表;
3.工程建設中掛靠借用資質投標 違規出借資質問題專項清理匯總統計表。
4.受理舉報登記表;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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