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
住房城鄉建設部司“關于標準更新后工程
建設標準設計適用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豫建設標〔2012〕26號
各省轄市、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各有關單位:
現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司函《關于標準更新后工程建設標準設計適用問題的意見》(建質技函〔2012〕62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凡我省承擔《河南省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主編、參編單位,在原編制依據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更新后,應及時對其承擔的工程建設標準設計進行修訂,以滿足工程建設的需要。
(二)各勘察設計單位相關工程技術人員應加強業務知識學習,在勘察設計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尤其要重視新標準的貫徹落實工作,凡與現行工程建設標準規范規程不一致的工程建設標準設計,應絕對禁止使用。
(三)各有關勘察設計單位應加強對工程技術人員的培訓教育,確保工程建設標準設計在各類工程建設項目中得到正確使用。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