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
對保障性住房分配情況進行檢查的通知
豫建住保〔2011〕35號
各省轄市、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房產管理局(房產管理中心):
近年來,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多方籌措資金,全力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為確保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平、公正,使住房保障政策真正惠及群眾,決定對保障性住房分配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檢查內容
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房和城市棚戶區改造等各類保障性住房政策公開與辦法制定情況、準入審核、公示、審批程序等。著重檢查2009年以來保障性住房分配的有關政策、適應范圍、申報條件和審批程序等是否宣傳到位;申報受理和審批的程序是否規范,責任是否明確,是否存在弄虛作假、工作缺位、徇私舞弊等問題;公示范圍、公示內容、公示時間等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二、檢查方式
采取自查與省檢查組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三、時間安排
11月15日前為各級住房保障部門自查階段,自查情況于11月16日前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11月16日至25日為抽查階段,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視保障性住房分配情況檢查工作。住房保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是黨中央、國務院為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作出的重大決策。確保分配公平是貫徹這項決策的現實需要,各市、縣(市)必須高度重視。要制定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情況監督檢查的辦法和措施,延伸到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各個環節。二要加強信訪受理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對群眾反映保障性住房分配的有關問題,及時組織力量查處。三要認真落實責任制。各部門要按照誰申報誰負責、誰受理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分配和監督檢查責任。對已經分配和入住的保障性住房分配情況,要進行一次拉網式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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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