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河南省文物局
關于開展第五批河南省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申報與評選工作的通知
豫建村鎮〔2011〕26號
各省轄市城鄉規劃局、文物(文化)局,省直管縣規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文物(文化)局:
為更好地保護、繼承和發揚優秀建筑歷史文化遺產,弘揚傳統民族文化,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規定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有關文件精神,在近期對全省國家、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工作全面檢查和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資源調研的基礎上,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文物局研究決定開展第五批河南省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申報與評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基本條件及程序
(一)申報基本條件
根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文物局印發的《河南省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評選辦法》(試行)(豫建村鎮〔2009〕37號,可登陸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下載)中明確的要求組織申報評選。
獲得河南省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稱號,并符合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基本條件的,將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發布的《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評選辦法》及有關要求,按規定程序組織推薦申報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另行通知)。
(二)申報和考核評選程序
河南省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由鎮(鄉)人民政府填寫河南省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申報表,縣級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并提出申請報告,組織城鄉規劃和文物主管部門編制申報材料;經省轄市城鄉規劃、文物主管部門初審簽署推薦意見后,聯合行文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文物局。省直管縣申報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經縣(市)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并提出申請報告,縣(市)城鄉規劃和文物主管部門編制申報材料,直接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文物局。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省文物局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論證,必要時組織實地考察,提出審查意見。經綜合考核符合條件的鎮(村),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文物局報請省人民政府批準公布為河南省歷史文化名鎮名村。
二、申報材料要求
(一)申報材料
1.河南省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申報表(見《河南省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評選辦法》(試行)附件1)。
2.申請報告。報告內容應概述申報鎮名村的地理位置、環境條件、村鎮規模、水陸交通以及社會經濟和建設等狀況,并著重說明其歷史傳統建筑群及環境的歷史年代、原貌保存情況、現狀規模、空間分布以及價值特色等情況。
3.填報《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評價指標體系》和《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基礎數據表》(《河南省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評選辦法》(試行)附件2、附件3)。
4.鎮(鄉)總體規劃、村規劃,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未編制保護規劃的可不提供)。包括規劃文本、圖件、說明書。
5.保護措施。包括對原貌保存、文物古跡與古建筑的維護修繕、環境整治等方面所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具體辦法。
6.能反映該鎮(村)歷史傳統建筑群風貌,并與《評價指標體系》有對應關系的照片圖集、電子幻燈片、音像資料等。
電子幻燈片包括以下內容:
(1)概況及歷史沿革。
(2)歷史文化特色。
(3)反映鎮(村)傳統建筑群風貌并與《評價指標體系》對應的照片(注明照片名稱)
(4)鎮總體規劃、村規劃有關保護規劃內容簡介與主要圖件。
(5)保護措施簡介。
(二)申報材料格式要求
以上申報材料第1—3、5項裝訂成冊。全部申報材料按邏輯順序制作電子文檔(文本為Word格式,圖件和照片為Jpeg格式,電子幻燈片為Powerpoint格式,視頻文件為Mpeg格式),并刻錄成光盤或U盤各一式2份,分別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村鎮建設處、省文物局文物資源處。鎮(鄉)總體規劃、村規劃和保護規劃紙質文件1套,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村鎮建設處。
三、申報時間
請各省轄市城鄉規劃、文物主管部門指導有關縣(市)認真做好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申報工作,并將初審確定的河南省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推薦名單及申報材料于2011年11月30日前分別報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村鎮建設處和省文物局文物資源處。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村鎮建設處 李桂亭 0371—68080866
省文物局文物資源處 郭振勇 0371—63863950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