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
2011年省級園林城市(縣城)復查情況的通報
豫建城〔2011〕56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
根據《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省級園林城市(區)復查工作的通知》安排,我廳組織人員對2008年以前獲得命名的省級園林城市(城區、縣城)進行了復查。現將復查結果通報如下:
一、復查整體情況
從復查情況來看,各城市政府高度重視園林城市創建工作,把園林城市創建作為加強城市園林綠化建設、改善生態環境的重要抓手,加大投入,強化措施,鞏固創建成果,有力地推進了城市園林綠化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通過近幾年創建工作的鞏固與提高,各城市的城區綠地面積不斷增加,綠地分布更趨合理,市民愛綠、護綠意識不斷增強,城市基礎設施功能得到完善,城市園林綠化和城市建設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城市園林綠化投入不足。部分城市的園林綠化缺乏從規劃設計、施工建設到養護管理全過程的專業化管理與指導。有些城市資金投入不足,綠地分布不均勻,新老城區反差較大,城市綠地總量、園林綠化水平、城市環境面貌與城市化進程要求還不相適應。
(二)城市園林綠化水平有待加強。部分城市對城市生態環境建設重視不夠,園林綠地養護管理粗放,道路綠化存在著缺株斷帶、黃土裸露、修剪不及時等現象,個別城市的公共綠地和道路基礎設施還不夠完善。
(三)城市管理存在著薄弱環節。個別城市存在著城市環境綜合整治不到位,特別是城鄉結合部存在臟、亂、差現象。
(四)統計工作漏洞較大。從復查情況來看,部分城市提供的復查資料“三綠”指標與《2010年河南省城鄉建設統計資料匯編》不相符,數字差別較大。
三、復查結果
對照省級園林城市(縣城)標準,周口市、開封市、新鄭市、滎陽市、禹州市、義馬市、林州市、沁陽市、衛輝市、西平縣、平輿縣、汝陽縣、伊川縣、宜陽縣、溫縣、滑縣、葉縣、鄢陵縣、襄城縣、鹿邑縣、淮陽縣、光山縣、羅山縣、固始縣、鶴壁市淇濱區、洛陽市吉利區等26個城市(縣城、城區)通過復查。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做好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工作。尚未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的縣(市),要盡快收集基礎資料,聯系確定規劃編制單位,并抓緊組織綠地系統規劃的編制工作。其他各城市要根據新修訂的城市總體規劃及時修編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切實發揮規劃的指導、引領作用。
(二)做好存在問題的梳理和整改。各城市要根據專家組復查反饋意見和建議,逐條做好問題的梳理和整改,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時限,做到責任落實到人,問題整改到位,促使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和管理水平明顯提高。
(三)提高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管理水平。各城市要認真貫徹落實《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園林城市申報與評審辦法〉和〈河南省園林城市標準〉的通知》(豫建城〔2011〕37號),健全園林綠化機構,強化行業管理,加大資金投入,加強園林綠化建設,注重精細管理,提高養護水平,不斷提高全省城市園林城市創建和園林綠化建設和管理水平。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