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薦評選2011年度河南省
建設勞動獎狀 建設勞動獎章的通知
豫建〔2012〕27號
各省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局、委)工會、廳直屬單位、有關擴權縣(市):
2011年,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廣大職工在廳黨組的領導下,緊緊圍繞建設事業科學發展的主題,以高度的主人翁責任感和使命感,在本行業、本崗位,為實現全省建設事業平穩較快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涌現出一批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為表彰先進,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建設工會決定:對2011年在建設事業和社會發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進行表彰,分別授予河南省建設勞動獎狀、獎章榮譽稱號,現將推薦評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評選對象
河南省“建設勞動獎狀”授予企事業單位(含班組);河南省“建設勞動獎章”授予企事業和其他組織中的先進職工。
二、評選推薦條件
(一)建設勞動獎狀獲得單位必須是領導班子團結有力,模范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堅持以人為本,勞動關系和諧,管理水平居同行業領先水平;誠實守信,工資協商機制健全,履行社會責任先進;注重保護生態環境,節能減排、降耗增收成效顯著;安全生產管理機制健全,無傷亡和重大設備責任事故。
(二)建設勞動獎章獲得者必須是政治堅定,思想先進;道德高尚,作風務實;愛崗敬業,勇于創新;團結友愛,熱心助人,在本職崗位上取得突出成績,為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作出突出貢獻者。
三、評選推薦原則和要求
1.評選推薦工作的原則是:面向基層,面向經濟建設第一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
2.推薦先進集體和個人要嚴格程序、堅持標準、逐級上報。建設勞動獎章獲得者原則上從近兩年獲得省轄市建設行業先進人物和技能競賽成績優秀者中產生。初審后,在媒體上進行公示。
3.推薦的侯選人,企業一線職工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占70%以上,企事業負責人的比例不超過20%;女職工的比例不低于20%。委、局級干部從嚴掌握。
4.被推薦的先進企事業單位負責人,須經過當地工商、稅務(國、地稅)、勞動保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人口計生等部門簽署意見;國有企業負責人須經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簽署意見(表格自定)。
5.凡違反國家政策法規,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拖欠職工工資、欠繳職工養老、醫療、失業和工會經費;未組建工會和職代會,未建立工資協商制度,用工行為不規范,勞動關系不和諧的企業和企業負責人不得參加評選。
6.對公示中有舉報反映的單位和個人,推薦單位要認真核實情況,提出明確意見,經主管領導簽字后在規定時間上報。逾期不報的,視為自動放棄。
四、具體事項
1.凡報企業負責人的,必須有一名一線職工作為備選。
2.專業技術人員指企事業中專門從事技術工作的人員。
3.已獲得同級“勞動獎狀”“勞動獎章”的集體和個人,無新的突出貢獻,不再推薦。
4.各有關單位依據分配名額,將加蓋建設產業或局、委系統工會公章及主管領導簽字的推薦報告及推薦的侯選單位、侯選個人簡表,一式二份,于3月10日前將報省建設工會初審。逾期不報,視為自動放棄參評。聯系電話:0371-68080550。聯系人:溫進普
5.連續四年獲得省住建系統“安康杯”競賽的優勝企業可申報建設勞動獎狀,不占名額,但申報時須附有證明資料。
6.公示后,4月1日-6日領取河南省建設勞動獎狀、獎章登記表,15日前,報送河南省建設勞動獎狀、獎章登記表(所有表格一式3份,原表套印,不能自制)。先進事跡材料2000字左右,一式2份。
附件:1.名額分配表
2.建設勞動獎狀侯選單位簡表
3.建設勞動獎章侯選人簡表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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