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執法監察總隊
主要工作職責的通知
豫建〔2012〕20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單位:
經河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批準,我廳設立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執法監察總隊。現將《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執法監察總隊主要工作職責》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執法監察總隊
主要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監察規則和相關制度。
二、會同有關處(室),指導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監督、協調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各行政執法機關、授權或委托執法組織、執法隊伍的執法業務工作。
三、負責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的執法監察。組織實施上級部署的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執法監察工作。組織開展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性執法檢查工作,協同廳有關處(室)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工作,會同省直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工作,并依法對上述執法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案件進行查處。
四、負責跨區域的大案、要案以及上級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五、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使的行政處罰職能以及相關的行政強制、監督檢查職能,執行廳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六、負責建立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監察舉報系統,受理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負責受理案件的查處、轉辦、督辦等工作。
七、協同有關處室做好稽查特派員、規劃督察員、住房公積金督察員制度的實施。
八、負責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監察統計工作。
九、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