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報送
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臺賬的通知
豫建住保〔2012〕7號
各省轄市、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房地產管理局(中心):
為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若干意見》(豫政〔2011〕84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2〕37號)精神,全面推進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要求,現將報送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臺賬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上報材料
(一)各省轄市、直管縣(市)報送2012年保障性住房項目臺賬的請示文件。
(二)兩個項目臺賬:2012年保障性住房基本建成(竣工)項目臺賬(見附件1)、2012年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項目臺賬(見附件2)。
二、有關要求
(一)2012年基本建成(竣工)項目總套數與2012年開工建設項目總套數不能小于各市縣與省政府簽訂的2012年責任目標數。
(二)列入2012年廉租房中央投資補助計劃的新開工項目要全部進入臺賬。列入臺賬但未納入中央投資補助范圍的廉租住房項目要提供可研批復、規劃選址意見和用地預審意見。
(三)列入2012年項目臺賬的棚戶區改造項目中,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未包含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領導小組批復的《2010—2012年城市和工礦棚戶區改造三年規劃》的,要同時報送調整棚戶區改造計劃的請示文件(各省轄市、直管縣(市)政府或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文件);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需提供納入國家投資補助的計劃文件;鐵路棚戶區改造項目需提供省級批準的計劃文件以及當地政府同意納入項目臺賬的意見;所有棚戶區改造項目還需提供列入當地人大批準的年度棚戶區改造范圍的文件;對需征收居民住宅的項目要提供征收決定書或征收公告;安置房使用存量地的,需提供土地證,使用新增用地的,需提供規劃選址意見和用地預審意見。
(四)列入2012年項目臺賬的公租房(包括各市縣申請追加)項目,要同時報送可研批復或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列入當地年度公租房建設計劃的文件、規劃部門出具的項目規劃選址意見、土地部門出具的項目建設用地預審意見。市、縣中心城區公租房建設套數要不低于公租房總套數的40%,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租房套數要不低于公租房總套數的40%,企業投資建設、面向本企業內部職工出租的公租房項目總規模不能少于50套,單體工程套數不能少于30套。
(五)列入2012年項目臺賬的經濟適用房項目,要同時報送省發改委、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或省轄市、直管縣(市)政府批準的經濟適用房建設計劃,并提供項目可研批復、規劃選址意見和用地預審意見。
(六)列入2012年項目臺賬的限價商品房項目,要提供市、縣政府出臺的限價房相關政策文件、限價證明文件(如土地出讓協議)、規劃選址意見和用地預審意見。
(七)本次報送的臺賬,經審查確定后,將作為2012年下達各級、各類補助資金,各級、各部門督促檢查和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考核的重要依據,各級住房保障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省轄市要指導、督促所轄縣市認真填報。
(八)2012年度項目建設計劃實施過程中,臺賬項目發生變更的,要及時更新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批。
臺賬報表(加蓋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公章)一式兩份,項目手續復印件一份,于5月3日前報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住房保障處。臺賬報表電子版發送至hnfgb@sina.com 。
聯 系 人:賀香玉
聯系電話:0371—68080859
附件:1.2011年保障性住房基本建成(竣工)項目臺賬
2.2012年保障性住房開工建設項目臺賬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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