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2010年度
全省勘察設計企業資質動態考核的通知
豫建設標〔2011〕24號
各省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委):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建筑市場資質資格動態監管完善企業和人員準入清出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建市〔2010〕128號)以及《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60號令)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對全省工程勘察設計企業進行2010年度資質動態考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圍
凡我省境內持有住房城鄉建設部統一印制、省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準頒發的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的企業(包括部屬駐豫勘察設計企業),均應參加2010年度資質動態考核。
二、考核程序
2010年度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動態考核一律使用“建設行業管理信息系統”(勘察設計企業版)EIv5.0(操作)辦法填報動態考核申報表進行網上申報,同時下載考核表(一式3份)并提供相關材料,報所在省轄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初審、提出初審考核意見并匯總后統一上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審查并確定年度動態考核結論。
三、考核內容及重點
(一)單位資質現狀及達標情況;
(二)2010年度勘察設計業績和質量狀況;
(三)注冊人員、專業技術人員遵守職業道德情況;
(四)遵守市場管理法規及行業公約、誠信評估情況;
(五)2010年度勘察設計企業統計報表報送情況。
初審部門應對企業的注冊人員進行考核,了解注冊人員變動情況,重點核查注冊和在崗情況,以及是否存在出租、出借、倒賣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執業資格證書、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行為。
四、申報材料
(一)考核申報表(帶條形識別碼)一式3份;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及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復印件、副本原件;
(三)注冊執業人員(含新啟動的設備、電氣、化工)注冊證書復印件并加蓋執業印章;
(四)專業技術骨干職稱證、畢業證復印件。
五、結論
考核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合格:工程勘察設計企業符合考核內容要求規定,其專職技術骨干和注冊執業人員數量達到資質標準要求。
(二)基本合格: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專職技術骨干數量不低于資質分級標準80%,且沒有違反本通知考核所列市場行為。
(三)不合格
1.專業技術骨干人員數量達不到資質分級標準規定80%的;
2.注冊執業人員不符合資質分級標準要求的;、
3.違反建筑市場管理法規、資質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4.近2年內無任何工程勘察設計業績的;
5.無故不參加年度動態考核的;
6.有本通知考核內容所列市場行為之一的。
動態考核結論合格、基本合格的,結論加注在《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副本動態監管記錄欄內;對考核結論基本合格的企業,將視情況責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內不得升級、增項;動態考核不合格的企業,由原資質許可部門依法進行處理,其中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資質許可且動態考核不合格的企業,我廳將依據有關規定提出處理,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核準。已經按照有關法規予以降低資質等級或范圍的企業,動態考核時不再重復追究。
六、考核時間
2011年6月15日前各省轄市完成初審匯總,并于6月20日前上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七、其他有關事項
(一)下列企業可按申報材料(一)、(二)、(三)條提供:
1.具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2.2010年工程勘察設計營業收入不少于10000萬元人民幣;
3.2010年度獲省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表彰的75家優秀勘察設計企業。
(二)2011年4月1日起啟動的公用設備、電氣、化工專業注冊人員的注冊資格也將納入今年動態考核內容,但不作為考核結論的依據。
(三)2010年7月1日后新核定(新成立企業)并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的企業可不參加考核,但需提供勘察設計企業資質情況及注冊執業人員統計表(見附件1)和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便于各市統計匯總使用,(各省轄市應在匯總表考核意見欄注明新企業)。
(四)為加強我省勘察設計市場準入清出制度,完善勘察設計市場監管體制,這次動態考核結束后,我廳將對考核合格的企業統一制作、發放“2011年度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出圖專用章”,考核基本合格的企業,在整改達標后再行發放,具體發放辦法另行通知。
各省轄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動態考核工作認真部署,簡化程序,突出重點,逐步實現標準化、規范化管理,并將本轄區考核總結、匯總表和匯總表光盤,按照規定時間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勘察設計與標準定額處。
本次動態考核結束,將對考核情況在全省公布通報。
附件:1.勘察設計企業資質情況及注冊執業人員統計表
2.2010年度勘察設計企業資質動態考核匯總表
3.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分類匯總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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