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
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工作檢查的通知
豫建村鎮〔2014〕29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城鄉規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關于建設優秀傳統文化傳承體系、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精神,認真實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等法規,加快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區建設,促進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與美麗宜居鎮村建設,根據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有關文件精神,落實省人大城鄉規劃執法檢查工作要求,經商省文物局同意,決定于11月中下旬在全省開展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工作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全省范圍內由省政府批準公布的河南省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以下稱名鎮名村),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國家文物局批準公布的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均列入檢查范圍。
二、檢查內容
(一)名鎮名村保護與變化情況
1. 保護范圍及變化。根據申報名鎮名村材料、保護規劃文本圖件等,對照檢查名鎮名村保護范圍、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歷史建筑、優秀近現代保護建筑的數量及其變化情況與原因。
2. 整體格局風貌保護。名鎮名村傳統格局、特色風貌和周邊環境保護及其變化情況與原因。
(二)名鎮名村保護規劃制定與實施情況
1. 保護規劃制定。依法組織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編制、審查和報批情況。
2. 保護規劃實施。在保護規劃確定的保護范圍內,各項建設活動履行規劃許可審批與違法行為處理情況。
(三)保護政策制度與專項補助資金使用情況
1. 保護政策制度措施。各名鎮名村所在地縣以上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門制定相應的保護管理辦法、制度及落實情況。
2. 國家專項補助資金使用。近年來國家下撥名鎮名村保護專項補助資金使用、地方資金配套落實情況。有關保護規劃實施項目取得的成效。
三、檢查安排
此次名鎮名村保護工作檢查,采取縣(市)自查與省市重點調查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具體實施步驟分為兩個階段:
(一)縣(市)自查與省轄市匯總(11月16日—11月21日)
以縣(市)為基本單元,由各名鎮名村所在縣(市)組織名鎮名村保護工作自查,形成自查報告,填報《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調查登記表》、《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制定與實施情況表》(見附表1、2);各省轄市對轄區縣(市)自查報告與相關表格匯總上報。
(二)省重點抽查與調研(11月21日—11月30日)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文物局(省轄市主管部門參加)組織專項檢查組,對名鎮名村資源相對集中的縣(市)、保護工作問題較多的縣(市)及名鎮名村進行重點抽查,并對問題突出的進行重點調查。在對全省名鎮名村保護工作檢查情況綜合分析基礎上,向省政府提交專題報告并抄報省人大常委會,為代擬《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全省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做好基礎工作。省檢查組成員與重點抽查市、縣及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明確工作責任。
加強名鎮名村保護是各級政府及城鄉規劃、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的法定職責。各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檢查,主動向市、縣政府主要領導匯報,盡快安排部署。各級城鄉規劃部門要增強責任感和主動協調意識,明確相應責任處(科、股)與責任人,會同文物部門具體組織好名鎮名村保護工作檢查工作。
(二)認真自查,規范報告資料。
各縣級城鄉規劃部門要會同文物部門深入名鎮名村實地調查,認真撰寫自查報告,規范填寫表報。自查報告及報表規范整理后,分別加蓋主管部門公章(附電子文檔),由省轄市匯總于11月21日前報送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村鎮建設處(或村鎮規劃建設協會秘書處)。
(三)嚴肅認真,確保工作實效。
省轄市、省直管縣城鄉規劃局要會同文物局結合此次檢查,對存在問題突出,如未按法定要求制定與實施保護規劃,或者名鎮名村保護范圍尤其是核心保護區和重點文物破壞、損毀嚴重等情況,應撰寫專題報告并明確提出處理意見、建議。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會同省文物局依據《城鄉規劃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已不具備條件的名鎮名村,分別向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和省政府建議列入瀕危名單或者撤銷稱號,并對名鎮名村所在地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人通報批評或建議給予相應行政處分。檢查工作結束后,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文物局向省政府寫出專題報告,并向全省通報。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村鎮建設處 李桂亭
電話:0371—68080866、69523921(傳真)
省文物局文物資源處 郭振勇
電話:0371—63873950
省村鎮規劃建設協會秘書處 辛明浩
電話:0371—63873950 郵箱:hnsczxh@163.com
附件:1. 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調查登記表
2. 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制定與實施情況表
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