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
提高城市市容環衛機械化作業的通知
豫建城〔2014〕40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城市管理(執法)局:
為了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藍天工程行動計劃的通知》(豫政〔2014〕32號)要求,規范機械化作業程序,提高環境衛生機械化清掃、保潔水平,改善城市大氣環境質量,全面提升城市環境衛生整體質量,推進美麗河南建設。結合我省實際,現將工作要求通知以下:
一、高度重視機械化清掃工作。城市環境衛生作業服務是城市公共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樹立城市美麗形象的重要窗口。提高城市機械化作業能力,加強道路機械化清掃管理,對于減少城市道路揚塵,提高城市空氣質量,提升市容環境管理水平,減輕環衛職工的勞動強度具有重要的意義。各城市要高度重視機械化清掃工作,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加強領導,完善機制,抓緊時間制定方案,認真執行機械化清掃作業的有關規定和標準,確保機械化清掃任務的完成。
二、明確目標任務、標準。各城市要認真落實《河南省藍天工程行動計劃》的任務:到2014年12月底,鄭州、開封、洛陽、平頂山、安陽、新鄉、焦作、許昌、三門峽9個城市建成區主要車行道機掃率達到50%以上,到2015年,城市建成區快速路以及主、次干道機械清掃化率達到80%以上。到2017年,9個省轄市城市建成區快速路以及主、次干道達到全面機械清掃的目標。其他省轄市建成區機械清掃率力爭達到90%以上。
提高機械化作業標準。建成區車行道、人行道達到路面見本色,無浮土,無垃圾積存,無污水外溢,無糞便遺留。機械作業不揚塵,高壓沖洗不積水,機械車輛干凈整潔,維護保養及時,作業噪聲低的標準。
三、強化作業管理。各城市要制定機械化作業管理規定,充分發揮城市數字化平臺監管作用,加強對機械、車輛作業管理。駕駛人員嚴格按照規定的地段、路線、時間進行作業;路面作業時,灑水車車速為15km/h~25km/h;高壓沖洗車車速為10km/h~15km/h,并開啟警示燈和音樂。車輛實施灑水作業應按照不同季節調整作業模式,以達到降塵、控塵、除塵和夏季小環境降溫的效果。及時調整噴嘴位置, 避免漏灑(漏沖),注意調整高度和水壓,保證路面沖刷干凈;作業結束后,保證路面、道牙以及道路相關公共設施周圍無泥沙和積水。對較寬的道路實行二次沖刷,保證路面無污物,路牙無浮土;對污染嚴重的路面,實施人工先洗刷后,反復沖洗,直至路見本色。便道采用高壓泵沖刷,作業后路面、道牙干凈,無泥沙,無漏洗、路見本色。做好雨后道路作業,在降雨停止后,及時安排高壓沖洗車對主次干道道牙邊或路面泥沙污染進行沖刷,快速恢復路面容貌。完成噴灑作業后要嚴格按要求對車輛進行清洗養護,確保正常出車。
四、加強機械車輛管理。各城市要制定完善機械化清掃車輛的各項管理制度,實施科學管理、加強對駕駛及操作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操作技能,確保機械化清掃作業正常安全進行。環衛作業車輛盡量避開交通高峰時段作業,機掃車、灑水車等作業車輛車尾應有反光標志,作業時須亮警示燈,夜間作業時須降低或關閉提示音樂。環衛作業車輛必須緊靠路邊停放,禁止停放在公交車站、盲道等部位,盡量不要影響其它車輛、行人通行。 每天作業前首先檢查車輛油、水、警示燈等設施裝置,確保車輛車況性能良好,并加足作業用水。作業完成后應清洗車身,以及掃刷、垃圾箱、吸盤等部位,保持車容整潔。在寒冷季節作業結束后應將灑水車、沖洗車等環衛專業車輛水箱、水管中的水排盡,以防凍裂。
五、完善保障措施。一是加大資金投入。各城市要加大機械化清掃車輛設施設備的資金投入,購置環衛機械化清掃專用車輛,全面提高道路環境衛生整體質量,提高機械化清掃率。落實機械化清掃的運行費用,保證機械化清掃車輛正常運行。二是加強機械化清掃基礎管理工作,要明確專人建立機械化作業管理的統計表和臺帳,合理控制油耗,及時保養維護車輛,保證車況良好,避免帶病運行,提高作業效率。三是密切配合。各城市市容環衛、市政、園林、城市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及時清理道路兩側園林綠地的剪枝、雜草堆、雨污井清掏物和工程余土;對破損路面進行修復,杜絕上下水跑冒外溢;要加強道路秩序的執法管理,禁止機掃、水洗道路亂擺亂占、夜間燒烤等影響機械化清掃作業的現象,為道路機械化清掃作業創造良好外部環境。
201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