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改革
非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項目
發包方式的通知
豫建〔2014〕102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市政環保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全國建筑業改革發展工作安排部署,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優化投資環境,提高行政效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建筑業發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見》(建市〔2014〕92號),結合非國有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的特點和我省建設工程招投標的實際情況,現就改革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非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發包方式等問題通知如下:
一、改革非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發包方式。非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可以自主選擇招標發包或直接發包,自主選擇工程交易活動場所(國家規定的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和公用事業項目除外)。
二、明確建設單位的主體責任。建設單位要依法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并承擔相應的責任。要依法辦理質量安全監督、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等手續,確保工程建設項目合法合規。
三、建立健全監管機制。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非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直接發包活動,要實行事中、事后監督管理,加大對履行基本建設程序的檢查執法力度,加強對直接發包后各方責任主體市場和現場行為的聯動監管,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201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