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
關于工程建設標準培訓管理辦法的通知
豫建設標〔2015〕18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鄭州市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市政建設環保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建設標準培訓管理辦法>的通知》(建標〔2014〕162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以下要求一并貫徹落實。
一、工程建設標準的宣傳、貫徹、培訓是提高廣大工程建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實施標準水平的重要手段,各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切實做好標準培訓工作。
二、標準培訓年度計劃是確定培訓任務、組織開展培訓活動和有關單位及人員參加培訓的依據,省廳勘察設計與標準定額處會同廳人事教育處共同制定后向社會公布。
三、標準培訓責任單位應按照培訓計劃認真組織培訓活動,按要求承擔標準培訓教材準備、授課人員選聘、課程安排、學員管理和考核與發證等工作,并對標準培訓的質量負責,標準培訓的授課人員應是該標準主要起草人或經省級以上標準化管理機構培訓合格的人員。
四、要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培訓辦班的管理規定。對違反國家相關規定、不能保證培訓質量的標準培訓責任單位,省廳將予以通報批評。
附件: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工程建設標準培訓管理辦法》的通知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