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豫建設標〔2009〕51號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
開展工程設計資質證書更換新證工作的通知
各省轄市建委(局):
現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工程設計資質證書更換新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市函〔2009〕331號)(以下簡稱《換證通知》)轉發給你們,同時,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換證范圍
換證范圍按《換證通知》文件規定執行。
二、申報材料
(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在《換證通知》中,將這次工程設計資質換證材料共分為四種類型,其中對第二類和第三類申報材料內容分別給予了簡化,請各換證企業和初審部門認真學習掌握并按規定執行。
(二)企業填報工程設計資質換證材料時應按規定要求逐項如實填寫,企業法人須在申請表上簽字并對材料真實性負責。需提供個人基本情況及業績表的主導專業人員必須在表中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方為有效。申報材料要清楚、齊全。如出現數據不全、字跡潦草、印鑒不清難以辨認等現象的,資質受理部門不予受理。
三、申報程序
(一)凡申報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換證以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設計乙級資質換證的,由企業直接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后,將初審意見和申報材料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我廳受理此類申報材料截止日期為2010年1月20日。
(二)凡申報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下(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設計乙級資質除外)的,由企業向省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規定實行資質一級管理的企業除外),經省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后,將初審意見和申報材料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市報送材料時間另行通知)。該類企業申報材料要求參照《換證通知第二項申報材料要求執行。
(三)凡屬我廳實行行政許可的企業資質,省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換發新證企業報送的信息資料進行初審、確認,對符合網上比對條件的,應通過審批系統上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資質管理辦公平臺接收。
四、初審要求
(一)各省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企業申報換證資質的種類,按《換證通知》要求,分類進行審查并提出具體初審意見。
(二)鑒于這次換證工作中提供社保證明形式較多,各初審部門要在初審意見中明確該企業社保證明屬第幾種,并根據企業提供社保證明明確簽署同意核發有效期一年證書、有效期五年證書或不同意換證等具體審核意見。
五、其他
(一)換證企業若具有國家和省兩級行政許可的資質,申報材料應按資質級別分別上報換證材料。
(二)原我省在市政行業頒發的部分不含土建的設計丙級資質,這次應按照《換證通知》對主導工藝資質的要求進行更換新證。
(三)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60號令)有關規定,對原頒發的不具有企業獨立法人的企業內部工程設計資質將不予換發新證,該類資質在辦理獨立法人營業執照后可重新進行資質核定。
(四)凡沒按照要求完成資質管理信息系統備案的企業以及在對2008年度勘察設計企業資質動態考核時不合格的企業不予換發新證。
(五)在工程設計資質換證期間,凡需進行資質升級、增項、變更的企業,應在資質換證時一并辦理。
工程設計資質證書更換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企業應對此項工作給予高度重視,嚴格按照規定時間要求進行申報材料的填寫和申報工作。在換證工作中如有疑問,請及時與我廳勘察設計與標準定額處聯系。
聯 系 人:孫冬梅 陳友好
聯系電話:(0371)69523973 68080837
附件:1.關于工程設計資質證書更換新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市函〔2009〕331號)
2.關于工程設計專項資質證書換證工作的通知(建市資函〔2008〕34號)
3.關于按模板格式填報企業基本信息電子文檔的通知(建市資函〔2008〕65號)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關于工程設計資質證書更換新證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于工程設計專項資質證書換證工作的通知
關于按模板格式填報企業基本信息電子文檔的通知
主題詞:城鄉建設 勘察 設計 資質 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09年5月1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