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取得建筑行業及建筑
工程專業設計資質企業申請建筑裝飾工程等
六類專項資質有關問題的通知
豫建設標〔2010〕39號
各省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
現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取得建筑行業及建筑工程專業設計資質企業申請建筑裝飾工程等六類專項資質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資函〔2010〕56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情況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凡我省已取得甲、乙級建筑行業或建筑工程專業設計資質證書的企業,在證書有效期屆滿前,如需增補建筑裝飾工程、建筑幕墻、輕型鋼結構、建筑智能化系統、照明工程、消防設施工程設計等六類專項設計資質,請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市〔2005〕375號文件規定程序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在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業提出增補事項申請;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四)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其中:甲級填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制定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乙級填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制定的“河南省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二、持有丙級建筑工程專業設計資質證書的企業,可承擔相應等級的建筑裝飾工程設計業務,不需單獨申請專項工程設計證書和辦理變更手續。如需開展建筑幕墻、輕型鋼結構、建筑智能化系統、照明工程、消防設施工程設計業務,可按正常程序和資質標準辦理資質增項。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