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技術要點的通知
豫建設標〔2010〕40號
各省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
現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技術要點〉的通知》(建質〔2010〕109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是《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也是確保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標準的重要環節。建設單位在涉及到超限高層建筑工程項目時,必須在項目初步設計階段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提出超限高層建筑工程項目專項審查報告,并按有關規定提交審查資料。
二、甲級設計單位和注冊執業人員要嚴格掌握認定范圍,凡屬此類建筑工程,要加強整體結構計算分析,提高薄弱部位的抗震措施或預期性能目標,協助建設單位編制專項審查資料。
三、超限高層建筑工程的施工圖審查應由相應資格的審查機構進行。凡屬超限高層建筑工程項目,在未經全國或省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之前,不得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
四、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超限高層建筑工程項目的監督檢查,確保超限高層建筑工程的抗震設防質量。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