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工程勘察設計
企業資質申報材料若干意見的通知
豫建設標〔2011〕19號
各省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委):
為規范我省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整理工作,進一步提高行政許可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使企業在申請工程勘察設計資質時準確地掌握政策、標準,現就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整理工作若干意見通知如下:
一、申報材料要求
(一)企業在申請工程勘察設計資質核定、升級、增項、延續時,應按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02號)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的相應規定提供有關材料。
(二)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的工程勘察設計資質需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建辦廳〔2010〕36號)上報受理信息采集表,同時按照(建市資函〔2010〕93號)報送工程勘察、工程設計企業基本信息表。
(三)凡申請一個行業設計資質時,應上報申請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份;每增加一個行業設計資質,增加一份申請表和一份附件材料;涉及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行業乙級及以上的,應另增加一份申請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四)附件材料需采用A4紙裝訂成冊,應附有目錄和分類編號,技術人員證明材料應按照申報表所列技術人員順序進行裝訂。需要核實原件的人員,由資質初審部門進行核查審定,并由核查人在初審部門審查意見表簽字。其中,資質證書正、副本須全部復印,不得有缺頁。復印件應加蓋企業公章,注冊執業人員應加蓋個人執業印章。材料中要求加蓋公章或印鑒的,復印無效。
(五)企業申請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時要如實填報《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企業法定代表人須在申請表上簽名,并對其真實性負責。申報材料要清楚齊全,凡發生數據不全、字跡潦草、印鑒不清、難以辨認等現象的,資質受理部門應不予受理。
二、關于新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的有關說明
(一)技術條件
1.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是指企業中對所申請行業的工程設計在技術上負總責的人員;
2.專業技術負責人是指企業中對某一設計類型中的某個專業工程設計總負責的人員;
3.注冊執業人員
(1)企業在申請工程勘察設計資質時,其申報的注冊執業人員的注冊證書和印章應齊全,且其執業印章在注冊有效期之內并與企業資質證書編號一致。
(2)首次申請資質的企業,其申報的注冊執業人員若是已注冊人員,應提供原注冊企業解聘證明以及省級注冊管理部門出具的變更申請受理證明材料;若為初始注冊人員,應提供省級注冊管理部門出具的初始注冊申請受理證明材料。資質核準后,應在三個月內辦結注冊執業人員初始或變更手續。申請企業持有效執業印章,經資質許可機關核實后予以頒發資質證書。
(3)凡具有二個及以上注冊執業資格的技術人員,作為注冊人員考核時只認定其一個專業的注冊執業資格,其他注冊執業資格不再作為相關專業的注冊人員予以認定。
4.非注冊人員是指:
(1)經考核認定或考試取得了某個專業注冊工程師資格證書,但還沒有啟動該專業注冊人員;
(2)在本標準“專業設置”范圍內還沒有建立對應專業的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專業技術人員;
(3)在本標準“專業設置”范圍內,某專業已經實施注冊,但該專業不需要或部分不需要配備具有注冊執業資格的人員。
5.在新《標準》中,將高等教育所學的且能夠直接勝任崗位工程設計的學歷專業稱為本專業,與本專業同屬于一個高等教育工學學科(如地礦類、土建類、電氣信息類、機械類等工學學科)中的某些專業稱為相近專業,技術崗位對人員所學專業和技術職稱的考核要求為:學歷專業為本專業,職稱證書專業范圍與崗位稱謂相符。
在確定主要專業技術人員為有效專業人員時,除具備有效勞動關系以外,主要專業技術人員中的非注冊人員學歷專業、職稱證書的專業范圍,應與崗位要求的本專業和稱謂一致和相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也可作為有效專業人員認定:
(1)學歷專業與崗位要求的本專業不一致,職稱證書專業范圍與崗位稱謂相符,個人資歷和業績符合資質標準對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的資歷和業績要求的;
(2)學歷專業與崗位要求的本專業一致,職稱證書專業范圍空缺或崗位稱謂不相符,個人資歷和業績符合資質標準對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的資歷和業績要求的;
(3)學歷專業為相近專業,職稱證書專業范圍與崗位稱謂相近,個人資歷和業績符合資質標準對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的資歷和業績要求的;
(4)學歷專業、職稱證書專業范圍均與崗位要求的不一致,但取得高等院校一年以上本專業學習結業證書,從事工程設計10年及以上,個人資歷和業績符合資質標準對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的資歷和業績要求的。
6.個人業績。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個人業績是指作為所申請行業某一個項目的工程設計的項目技術總負責人(設總)所完成的項目業績;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的個人業績是指作為所申請行業某個大、中型項目工程設計中某個專業的技術負責人所完成的業績。
建筑、結構專業的非注冊人員業績,也可以作為所申請行業某個大、中型項目工程設計中建筑、結構專業的主要設計人所完成的業績。
工程設計專項資質標準中的非注冊人員,應按《標準》規定的對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需考核業績的要求,按相應專項資質標準對個人業績規定的考核條件考核個人業績。
個人業績中,凡與高于該企業資質的單位進行聯合設計、委培、進修所獲取的個人業績均不予認定。
(二)企業業績
1.新核定企業或申請增項的企業不考核企業的業績;
2.申請乙級升甲級資質的,企業業績應為其取得相應乙級資質后所完成的中型項目的業績,其數量從甲級資質標準中中型項目考核指標為準;
3.以工程總承包業績為企業業績申請設計資質的,企業的有效業績為工程總承包業績中的工程設計業績;
4.申請專項資質的,企業業績應是獨立簽定專項工程設計合同的業績,行業配套工程中符合專項工程設計規模標準,但未獨立簽定專項工程設計合同的業績,不作為申請專項資質時的有效專項工程設計業績。
5.企業業績所需建設單位(業主)出具的業績證明材料系指工程竣工、移交、試運行以及竣工驗收證明文件中任選一項復印件。
(三)專項資質要求
1.申請專項資質的,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以及主要專業技術人員中的非注冊人員的資格條件以相應專項資質標準規定的考核條件為準,其中企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中的非注冊人員的學歷、職稱條件在專項資質標準未作規定的,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確定。
2.專項工程設計資質標準中的各個崗位專業均為主導專業。
3.專項資質中的企業業績,應是獨立簽訂包含專項工程設計內容工程合同的業績。
三、申報要求
(一)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在工程設計資質中注冊人員考核有關問題的函》(建市資函〔2010〕106號)有關規定,自2011年4月1日起,企業申請資質核定、升級、增項工程設計資質,需考核公用設備(暖通空調、給排水、動力)、電氣、化工專業注冊人員的注冊資格及相應專業;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自啟動注冊之日起,即對該專業注冊人員的注冊執業資格及相應專業進行考核。
(二)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60日前,按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02號)第十五條要求,向發證機關提交申請材料。
四、初審要求
(一)各省轄市以及省直管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完善對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申報的管理工作,要進一步提高行政許可受理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
(二)各初審單位應對企業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全、是否與原件相符、是否有不良行為記錄等進行核查,并明確填寫初審意見。對于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嫌疑的企業和個人,要及時開展核查,經核查確實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企業(含協助提供虛假證明的企業)和個人要進行通報批評,對申請事項一律不予給予行政許可,并在一年內不再受理其資質申請。
五、新核定企業領取資質證書的有關說明
(一)應提供初審部門介紹信,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證書打印確認表;
(二)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規定申購《企業勘察設計管理信息系統》;
(三)通過軟件向省轄市主管部門補報企業資質備案信息和資質申請信息;
(四)省轄市主管部門對報送資質備案信息和資質申請信息確認后,上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五)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上報數據信息審核無誤后頒發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證書。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