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
開展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復審工作的通知
豫建設標〔2013〕35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試點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各有關單位:
為保障工程建設標準的質量和技術水平,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復審管理辦法》(建標〔2006〕221號,以下簡稱《復審辦法》)的規定,經研究,對2005年前(含2005年)發布的現行河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進行全面復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審范圍
2005年12月底以前批準發布的河南省工程建設標準,已進行過修訂或者已納入修訂計劃的標準不列入復審范圍。列入復審的標準清單見附件1。
二、復審內容
標準復審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國家產業發展政策要求,技術指標應反映當前的發展水平,對指導生產、規范市場秩序、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推動作用。標準復審應對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的適用范圍、技術水平、指標參數等內容進行復查和審議,標準復審后應提出繼續有效、修訂、合并和廢止的意見。
三、復審程序
1.標準主編單位會同參編單位結合標準發布后的實施、咨詢、反饋等情況,按照《復審辦法》要求開展標準具體初審工作, 形成初審意見,填寫《河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初審情況表》(附件2)。
2.根據各主編單位提出的初審意見,我廳組織相關專家開展復審工作,按照《復審辦法》規定的原則和要求,逐項標準提出復審意見。
3.復審的結果由我廳公告,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對確認為修訂或合并的,擇期納入工程建設標準的修訂計劃。
四、復審要求
各標準主編單位,應按本通知的要求制定初審工作實施計劃,確定初審工作負責人,收集整理標準的實施情況,并做好初審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工作,并于2013年9月1日前報送《河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初審情況表》及其電子文檔。
聯 系 人:河南省建筑工程標準定額站 張強
聯系方式:0371-66611146
郵 箱:542118047@qq.com
附件:1.列入復審的河南省工程建設標準清單
2.河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初審情況表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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