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河南省旅游局
關于開展第四批河南省特色景觀旅游名鎮(村)
申報評選工作的通知
豫建村鎮〔2015〕45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旅游局: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旅游局有關通知和我省實際,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旅游局于2009年開始在全省開展河南省特色景觀旅游名鎮(村)評選和全國特色景觀旅游名鎮(村)示范申報工作,并先后批準公布了三批共61個鎮(鄉)、20個村莊為河南省特色景觀旅游名鎮(村),其中24個鎮(鄉)、4個村莊先后榮獲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旅游局公布的國家特色景觀旅游名鎮(村)示范稱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1號)關于“扶持建設一批具有歷史、地域、民族特點的特色景觀旅游村鎮”的指示精神,更好地保護利用好我省豐富的鎮村特色景觀資源,積極發展鄉村旅游,打造形式多樣、特色鮮明的鄉村旅游休閑產品,增進城鄉交流,擴大內需增長,促進城鄉統籌協調發展,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旅游局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旅游局決定開展第四批河南省特色景觀旅游名鎮(村)申報評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及工作程序
(一)申報基本條件
參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旅游局發布的《全國特色景觀旅游名鎮(村)認定標準(試行)》《全國特色景觀旅游名鎮(村)示范導則》(可登陸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或中國旅游網下載)中明確的考核條件,借鑒前三批特色景觀旅游名鎮(村)創建成功經驗,優先組織景觀特色明顯、旅游資源豐富并已形成一定旅游規模、人居環境優良、美譽度較高的建制鎮、集鎮和村莊,參加河南省特色景觀旅游名鎮(村)申報評選。應把處于重點風景名勝區、重點旅游區與旅游線路、全國紅色旅游精品線路的鎮村,已獲全國紅色旅游經典景區、全國農業旅游示范點、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等稱號的鎮村,列入國家級、省級傳統村落名錄和我省“百村萬戶”旅游富民工程示范村的村莊,優先列為重點申報對象。
(二)申報和考核評選程序
縣級城鄉建設、旅游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河南省特色景觀旅游名鎮(村)的申報工作。由鎮(鄉)人民政府提出申報,經縣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由省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局)和旅游局匯總初選合格后,聯合行文向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旅游局推薦。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村鎮建設處會同省旅游局規劃發展處負責全省特色景觀旅游名鎮(村)的綜合考核評選。組織由城鄉規劃、建筑、文化文物、旅游等領域的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綜合審查,必要時組織實地考察,提出評審意見并將評審結果予以公示。經綜合考核符合條件的,報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旅游局命名為河南省特色景觀旅游名鎮(村)。
對獲得河南省特色景觀旅游名鎮(村)稱號,并符合全國特色景觀旅游名鎮(村)示范基本條件的,將按規定程序組織推薦申報全國特色景觀旅游名鎮(村)示范(另行通知)。
二、申報材料要求
(一)申報河南省特色景觀旅游名鎮(村)材料
1. 河南省特色景觀旅游名鎮(村)申報表(見附件)。
2. 申請報告(3000字以內)。概述申報鎮(村)的地理環境、歷史沿革、人口和地域規模以及社會經濟等情況,并著重說明其文化遺產、傳統風貌和自然風光等特色景觀資源及其現狀規模、空間分布和價值特色,以及規劃與公共設施建設、人居環境、旅游接待與綜合管理等情況。相關榮譽和旅游宣傳資料可作為申請報告的附件。
3. 反映鎮(村)概況和主要景觀資源特色,并與申請報告內容相對應的音像資料(15分鐘以內)、電子幻燈片(PPT格式,幻燈片約60—80片,用數碼照片制作并加文字簡介)。
4. 鎮(鄉)總體規劃、村規劃和旅游發展規劃(或包含鎮村的風景名勝區、旅游景區規劃),包括規劃文本、圖件和說明書。以及相關規劃批復文件。
(二)申報材料裝訂與電子文檔
以上申報材料第1、2項裝訂成冊,所有申報材料按邏輯順序制作電子文檔(Word格式,刻錄成光盤或U盤)。
三、材料報送時間
請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要總結借鑒近年來特色景觀旅游名鎮(村)創建工作經驗,認真做好特色景觀旅游名鎮(村)的申報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將初評合格的第四批河南省特色景觀旅游名鎮(村)推薦名單及申報材料于2015年12月10日前報至省村鎮規劃建設協會秘書處(地址:鄭州市金水路102號原省建設廳辦公樓307號)。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村鎮建設處 李桂亭 韓文超
電話:0371—68080866
省旅游局規劃發展處 郭繼山 謝 順
電話:0371—65906021
省村鎮規劃建設協會秘書處 鄭俊蕓 辛明浩
電話:0371—86568907 郵箱:hnsczxh@163.com
附件:河南省特色景觀旅游名鎮(村)申報表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河南省旅游局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