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
2016年勘察設計資質動態考核的通知
豫建設標〔2016〕26號
各省轄市、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市政建設環保局:
按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和《關于加強建筑市場資質資格動態監管完善企業和人員準入清出制度的指導意見》(建市〔2010〕128號)的有關規定,我廳于2016年5月開始在全省開展勘察設計資質動態考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圍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境內注冊的、持有效的工程勘察證書、工程設計證書的企業。
二、考核內容
(一)單位資質現狀及注冊人員、專業技術骨干達標情況。
(二)持有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2015年度工商年檢合格。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證書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企業名稱、單位地址(住所)、注冊資金等項內容一致。
(三)遵守市場管理法規及誠信情況。
三、報送材料
(一)報送紙質材料
1.動態考核申報表(帶條形識別碼)一式3份;
2.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所有副本原件;
3.勘察設計企業資質情況及注冊執業人員統計表(附件1)。
(二)報送勘察設計企業版V 5.0系統電子數據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
2.注冊執業人員注冊證書、執業印章、身份證;
3.專業技術骨干職稱證、畢業證、身份證;
4.注冊人員、專業技術骨干、主要從業人員的社保證明材料等;
5.上年度所完成項目匯總表并附年度有代表性工程項目合同3項。
(三)報送程序
第一步: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在申請動態考核前,需及時完成本單位基本信息、人員信息及項目信息入庫備案工作,并確保備案數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企業通過“建設行業管理信息系統(勘察設計企業版)V5.0”下的“信息管理—河南省勘察設計行業信息申報”功能模塊完成四庫一平臺備案;
第二步:在河南動態考核模塊中填報相關數據,生成動態考核表,通過網絡進行上報(申報流程見“河南動態考核”模塊中的“河南動態考核申報流程”),上報成功后打印出帶條形碼的動態考核申請表一式3份(加蓋企業公章);
第三步:將帶條形碼的考核申請表、勘察設計企業資質情況及注冊執業人員統計表和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所有副本原件一起上報至省轄市、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無需再提供其它紙質附件材料。
第四步:各省轄市(直管縣)工程勘察設計主管部門報送材料:(1)企業上報的動態考核材料;(2)本市(縣)勘察設計企業資質動態考核匯總表(附件2)、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分類匯總表(附件3)各1份;(3)企業違規的處罰建議、意見、決定等;(4)對考核提出的初審意見形成正式文件(一式3份),以及以上材料的電子文檔上報我廳。
四、核查結果
(一)對考核符合資質標準的,考核為合格。
(二)對考核基本符合資質標準,考核為基本合格,并責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內不得升級、增項。
(三)對考核不符合資質標準,考核為不合格,依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第二十五條的有關規定責令限期整改。
考核結論加注在《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副本動態監管記錄欄內,同時在我廳網站公布。
五、工作程序
2016年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動態考核采取書面材料審核與網上檢查相結合的方式。
根據企業的申報材料、考核期內的市場行為、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工程勘察設計主管部門的審核意見及對企業的網上核查情況確定年度動態考核結論。
六、時間安排
企業上報時間:2016年5月15日至30日。
建設主管部門上報時間:2016年6月15日前。
七、有關要求
(一)本次動態考核,將采用新的電子化申報及網上審核模式,勘察設計管理系統需要進行升級,企業及主管部門自2016年5月15日起,將軟件升級至最新版本后方可開展此項工作。
(二)本次動態檢查將從四庫一平臺基礎數據庫自動提取企業技術骨干,沒有入庫的人員將不能在動態考核中使用。同時對企業所申報的技術人員查重,企業在上報動態考核表前應自行開展查重,對已經離職的技術人員,應及時在資質管理企業版中進行調離,調離后上報備案數據。各級主管部門要完成入庫數據的審核工作,基礎數據庫的數據將作為今后勘察設計資質審查及日常動態監管的主要依據。
(三)本次動態考核與企業報送工程勘察設計統計報表掛鉤,未按規定報送2015年度工程勘察設計統計報表的單位,均不予通過動態檢查。
(四)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資質動態檢查,切實加強領導,專人負責,認真組織實施,確保按期完成此項工作,避免影響正常的市場活動。
聯系電話:(0371)68080837、69523973
附件:1.勘察設計企業資質情況及注冊執業人員統計表
2.2016年勘察設計企業資質動態考核匯總表
3.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分類匯總表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