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
建立工程施工及城市道路揚塵防治
監控平臺有關要求的通知
豫建〔2016〕78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試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林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為有效遏制我省建設工程施工和城市道路揚塵污染突出問題,加強對揚塵治理的綜合管控,提高治理的科學化和技術化水平,根據《河南省2016年度藍天工程實施方案》(豫政辦〔2016〕27號)和省廳《關于組織建設工程施工和城鄉道路揚塵污染整治攻堅戰的緊急通知》(豫建明電〔2016〕25號)文件要求,省廳近日將建立全省工程施工及城市道路揚塵防治綜合監控平臺,并要求各地監控平臺實現與全省監控平臺的互聯互通。為加強信息融合減少重復建設,實現全省信息的互通互聯,使監控數據發揮更大的社會效益,現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執行。
一、監控平臺應實現功能
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立的監控平臺,應能夠實現從施工工地揚塵治理、揚塵狀況檢測、建筑垃圾運輸、到消納場的閉合式監控管理,并應包含以下系統模塊:
工地監控監測子系統:實現建設工地、消納場、垃圾中轉站、處理場視頻監控,工地及混凝土攪拌站揚塵監測與超標報警,進出工地工程車輛自動抓拍、黑車識別并報警等功能。
車輛監控子系統:實現工程施工車輛軌跡監控,違規運行、拋灑亂倒等情況報警;實現道路清掃車輛軌跡監控、出勤及作業情況考核等功能。
手機APP子系統:實現工地狀態、車輛狀態、監測設備狀態、道路渣土存留等問題實時發現及整改檢查。
其他功能:實現公眾舉報門戶,工地揚塵監測及車輛管理統計匯總,部門、用戶權限管理等功能。
二、監控平臺層級及管理
省級平臺突出業務指導職能,針對各省轄市及直管縣(市)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對業務進行監督檢查,對高級別揚塵監測進行反饋和督導,接受公眾舉報,指導基層工作。
省轄市級平臺包括省轄市級、縣區級和鄉鎮辦用戶,省轄市市級用戶職能突出本地業務指導職能,縣區和鄉鎮辦用戶突出管控職能,登記基礎信息,對各種不達標、違規行為及事件進行處置,針對舉報信息進行核查、處置。
三、省級平臺與省轄市級平臺對接方式
為實現省轄市級監控平臺與省級的順利對接,經研究制定了《工程施工及道路揚塵防治監控平臺建設技術要求》(見附件)。省轄市級平臺在建設時要按照技術要求完成平臺數據接口的開發,并通過附件中的平臺數據接口實現與省級平臺的數據共享。省級平臺將于2016年9月底前全面建設完成,各省轄市及直管縣(市)平臺應在此前建成并完成與省級平臺的聯調、對接,各縣平臺應在年底前完成與省轄市級平臺的數據共享,實現全省工程施工及城市道路揚塵防治監控平臺的互聯互通。
聯系人:廳建筑管理處 王世虎 0371-68080833
附件:工程施工及道路揚塵防治監控平臺建設技術要求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