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開展行政事業
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建財〔2016〕22號
廳機關各處(室),廳直屬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關于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財會〔2015〕24號)、財政部《關于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通知》(財會〔2016〕11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實施基礎性評價工作的通知》(豫財會〔2016〕17號)和《河南省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廳制定了《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工作方案》,現予以印發,請認真執行。
附件: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工作方案
2016年8月22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開展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工作方案
為推動廳機關和直屬各行政事業單位開展內部控制工作,提高行政事業單位管理水平,按照財政部《關于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財會〔2015〕24號、財政部《關于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通知》(財會〔2016〕11號)、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實施基礎性評價工作的通知》(豫財會〔2016〕17號)、《河南省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工作方案》要求,結合我廳實際情況,特制定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財政部新發布的《指導意見》,對單位實施內控建設的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進行了明確,要求已經建立并實施內部控制的行政事業單位,應進一步健全制度,提高執行力,完善監督措施,確保內部控制有效實施。內部控制尚未建立或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行政事業單位,必須于2016年底前完成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實施工作。到2020年,基本建成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適應的,權責一致、制衡有效、運行順暢、執行有力、管理科學的內部控制體系,更好發揮內部控制在提升內部治理水平、規范內部權力運行、促進依法行政、推進廉政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任務
(一)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是指單位在開展內部控制建設之前,或在內部控制建設的初期階段,對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情況進行的“摸底”評價。通過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一方面,明確單位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點內容,使各單位在內部控制建設過程中能夠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數,圍繞重點工作開展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另一方面,旨在發現單位現有內部控制基礎的不足之處和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通過“以評促建”的方式,推動各單位于2016年底前如期完成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
(二)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強化內部流程控制。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內部控制要求,在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下,建立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內部控制體系,全面梳理業務流程,明確業務環節,分析風險隱患,完善風險評估機制,制定風險應對策略;有效運用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內部授權審批控制、歸口管理、預算控制、財產保護控制、會計控制、單據控制、信息內部公開等內部控制基本方法,加強對單位層面和業務層面的內部控制,實現內部控制體系全面、有效實施。
(三)加強內部權力制衡,規范內部權力運行。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的業務性質、業務范圍、管理架構,按照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分離、相互制衡的要求,科學設置內設機構、管理層級、崗位職責權限、權力運行規程,切實做到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并定期輪崗。同時,應當針對內部管理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特別是涉及內部權力集中的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采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合理配置權責,細化權力運行流程,明確關鍵控制節點和風險評估要求,提高內部控制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四)建立內控報告制度,促進內控信息公開。根據內部控制建立和實施的實際情況,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基礎性評價工作》的要求積極開展內部控制建設評價工作,編制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并作為部門決算報告和財務報告的重要組成內容進行報告。積極推進內部控制信息公開,通過面向單位內部和外部定期公開內部控制相關信息,逐步建立規范有序、及時可靠的內部控制信息公開機制,更好發揮信息公開對內部控制建設的促進和監督作用。
三、工作措施及步驟
(一)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措施(2016年8月底前)。各單位應于8月底前全面啟動本單位的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周密詳細、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或工作計劃,積極組織好本單位的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
(二)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2016年9月)。各單位應當于2016年9月下旬前,以《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為依據,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指標評分表》及其填表說明,組織開展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
(三)健全內控制度階段(10月上旬-12月底)。各單位應將包括評價得分、扣分情況、特別說明項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內容在內的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匯報,以明確下一步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重點和改進方向。按照內部控制要求,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下,建立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內部控制體系,全面梳理業務流程,明確業務環節,分析風險隱患,完善風險評估機制,制定風險應對策略;有效運用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內部授權審批控制、歸口管理、預算控制、財產保護控制、會計控制、單據控制、信息內部公開等內部控制基本方法,加強對單位層面和業務層面的內部控制,確保在2016年底前順利完成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各單位可以將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得分與同類型其他單位進行橫向對比,通過對比發現本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針對性地加以改進,進一步提高內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四)總結經驗(2016年12月15日前)。各單位于2016年11月底前,向廳計劃財務處(電子郵箱:zhaoshude163@163.com)報送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總結報告。總結報告內容包括本單位開展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經驗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工作建議及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案例等。
(五)評價報告報送(2017年3-4月份)。各單位應當實施本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并對內部控制加以完善的基礎上,再次對本單位的內部控制基礎情況進行綜合性評價,最終形成本單位的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作為2016年決算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報送廳計劃財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