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環境保護廳關于推進城市生活垃圾
區域統籌收運處理的實施意見
豫建城〔2016〕62號
各省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委)、城市管理(執法)局、發展改革委、環保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城市工作會議精神,加強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統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提升生活垃圾處理水平,實現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現就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區域統籌收運處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刻認識城市生活垃圾區域統籌收處的重要意義
城市生活垃圾收運處理是加強城市管理和環境保護的重要內容,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全省的生態文明建設。近年來,我省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縣縣建成了生活垃圾無害化衛生填埋場,“十二五”末全省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了90%以上。但隨著全省城鎮的快速發展和環境保護要求的提高,已建成的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能力和運營管理水平已難以滿足高標準需求。多數生活垃圾處理填埋場已趨于飽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布局不均衡、新建生活垃圾填埋設施選址難、縣級城市收運能力差、資源化利用總體水平不高等問題日益凸顯。實施城市生活垃圾區域統籌收運處理,有利于實現設施共享,提高設施利用效率;有利于擇優選擇處理方式,提高資源化利用水平;有利于統一質量標準,提高收處管理水平。但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需要達到一定的規模,分散布局,規模過小將難以保障經濟運行要求,需要區域統籌建設。各市縣要從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深刻認識加強生活垃圾區域統籌收處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履行職責,增強服務能力,統籌城市生活垃圾收運處理,整體提高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收運處理水平。
二、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建設“美麗河南”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為目標,深入貫徹中央和省委城市工作會議指示精神,樹立“集約節約、創新開放、綠色共享”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理念,通過加強規劃引領和區域統籌,采取政府主導、市場參與的方式,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區域統籌收運處理,全面提高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水平,推動城市經濟、社會、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發展目標。各省轄市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人口發展趨勢,統籌規劃建設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縣(市、區)選址建設城市生活垃圾大型轉運站和中小型中轉站,集中配置大型垃圾轉運車輛。力爭到2020年,省轄市規劃建設完成覆蓋半徑60公里的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形成“縣轉運、市處理”的城市生活垃圾區域收運和處理新模式。逐步實現生活垃圾終端處理方式由填埋向填埋和焚燒并重轉變。全省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5%以上,生活垃圾焚燒處理比例達到30%以上。
三、重點工作
(一)加快編制區域統籌收運處理實施方案。各省轄市要按照生活垃圾區域統籌、城鄉一體收運處理的模式,結合當地地理條件、人口規模、環境保護、交通狀況、運輸距離等因素,打破縣(市)行政區域界限,依據區域城市生活垃圾產生量,抓緊編制城市生活垃圾統籌收運處理實施方案。方案編制應符合《生活垃圾收集運輸技術規程》和《生活垃圾轉運站技術規范》等國家標準要求,滿足環保要求,科學設計運輸距離,合理確定生活垃圾處理規模和處理工藝。2016年底前,各省轄市要編制完成生活垃圾區域統籌收運處理實施方案。
(二)推進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各省轄市要統籌考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位置選擇,滿足相鄰多個縣(市)城鄉生活垃圾處理需求,實現區域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原則上每座垃圾焚燒處理設施服務半徑40—60公里,交通條件較好的地市可適當擴大服務范圍。鄭州、洛陽、安陽、新鄉、焦作、濮陽、平頂山、漯河、南陽、駐馬店、商丘和濟源市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加快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確保按期完成建設任務。對于日生活垃圾產生量不足600噸的省轄市,鼓勵采取與毗鄰縣(市)單建共享或共建共享模式,建設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有條件的城市要圍繞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規劃建設循環經濟產業園,實施生活垃圾、餐廚垃圾、污泥等集中處理,實現設施共享,污染物集中治理。
(三)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收運體系。各市、縣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劃建設生活垃圾大型轉運站和中、小型垃圾中轉站,并依據服務區域內生活垃圾產生量、運輸距離等因素,合理確定轉運站位置和規模。大型轉運站和中、小型垃圾中轉站要滿足服務區域內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能力。大型轉運站規劃建設要突出輻射和集中轉運作用,大型轉運站服務半徑一般為10—15公里,相鄰縣(市)、鄉(鎮)生活垃圾中轉設施可共建共享。要根據服務人口、垃圾產生量、清運頻率等因素合理設置具有密閉功能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要合理配置生活垃圾運輸車輛,運輸車輛要滿足生活垃圾“日產日清”需求。推廣密閉、環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轉和運輸系統,逐步淘汰敞開式收運方式。要對現有生活垃圾收運設施實施升級改造,推廣壓縮式收運設備,解決垃圾收集、中轉和運輸過程中的臟、臭、噪聲和遺灑等問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加快設施建設。各市縣要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調溝通,切實加大組織協調力度,確保有關設施建設順利進行。住建(城管)部門要加快理順跨區域環衛處理設施管理和收費機制,依據編制的區域統籌收運實施方案,統籌全面推進工作,加快垃圾收運體系建設。從硬件上盡快形成區域統籌收運處理體系。
(二)拓寬融資渠道,深化體制改革。要完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適時調整垃圾處理收費標準,為生活垃圾收運處理工作提供穩定的資金保障。鼓勵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引入資金實力強、信譽好、有較強的處理和管理經驗,已在國內實施生活垃圾焚燒處理運營的企業參與我省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運營,實現投資主體與融資渠道的多元化。加大政府購買服務的力度,推進道路清掃、垃圾收運、垃圾處理等環衛作業市場化,提高環衛行業服務水平。
(三)建立完善制度,規范運營管理。各省轄市要建立和完善監督評價制度,定期對縣(市)生活垃圾收運處理運營情況開展考評,并將考評結果作為撥付運營和作業費用的重要依據。加強對垃圾收運車輛、垃圾轉運站管理,對作業人員加強技能培訓,配備作業工具和勞保用品,確保日常保潔、垃圾清運、轉運站管理規范運行。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環境保護廳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