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許昌市規劃監察支隊組織修訂的《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以下簡稱裁量標準)通過局黨委會審定并正式實施。該項制度的出臺開創了許昌市細化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的先河,推動了規劃執法制度創新工作走在了全省的前列。
此次修訂,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該局出臺的一系列行政處罰工作制度,結合近年來的執法實踐和行政處罰過程中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在廣泛征求各業務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將《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標準》有關的定性定量標準進行了具體化、格式化和細化量化,是對原有處罰標準與規則的一次補充、完善和提升。其目的是統一標準、統一尺度,從根本上解決因裁量權過于寬松而導致的同事不同理、同案不同罰現象和人為因素干擾的問題,減少誤判、誤讀和誤解,進一步增強可操作性,降低廉政風險。
一是處罰依據方面。對適用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工作制度等依據進行了系統的梳理,確保了運行有序、適用有章、裁量有度、處罰有據。二是分類方面。對商業類與非商業類進行區分;對商業類中重點項目與非重點項目,非商業類中重點項目與非重點項目再進行區分,彰顯了服務型執法的理念和民本意識。三是定性方面。對省廳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中是否積極配合執法查處工作的三種表現形式進行了具體化,同時在對市級以上公共服務類、民生保障類的重點項目的單純程序性違規行為的處理中,秉持了法理精神,體現了政策元素。四是定量方面。針對程序性違規,其處罰幅度的定量標準主要以當事人是否配合案件處理工作的情況進行權衡;針對實體性違規中的移位、改變外立面效果等難以把握的違規行為,采取“中線控制法”進行裁量,并將處罰幅度的對應比例量化在0.4個百分點的范圍,極大的壓縮了操作空間,降低了廉政風險。五是適用規則方面。進一步明確了適用從重,從輕處罰的具體情形,并依法確立了多種違規行為產生競合取其重的處理原則,有利于達到依法有序、規范運行、便于操作的目的。
下一步,該支隊將按照局黨委要求,把嚴的標準、嚴的措施、嚴的紀律體現到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的學習中,把裁量標準學實學透,并落實到實際工作中,推動案件處理工作再上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