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當前城市發展需求,提高汝州市城市管理水平,充分體現服務型執法理念,徹底解決“城市病”管理難的問題,市行政執法局結合以往執法經驗,推出執法程序“三步走”的執法理念。
“三步走”執法程序是指:“一提示、二告誡、三處罰”,一提示:在執法過程中,初次發現有違法行為且情節較輕的,先對當事人進行提示整改,簽訂《城市管理提示書》;二告誡:提示后,經執法人員檢查當事人未進行整改,也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對當事人進行告誡,簽訂《行政告誡書》;經過前兩次的提示、告誡,當事人仍不停勸阻,也未進行整改的,將會依法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三步走”中“提示和告誡”適用于違法行為較輕微并能及時糾正的違法行為,對拒絕接受規勸、未按規定時間、方式改正違法行為,造成危害后果的依然要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行政處罰。
“三步走”執法方法,是該局根據以往執法經驗,結合該市城市管理現狀,大膽探索總結出的管理方式,旨在向管理對象宣講城市管理的相關法律、規定,保障相對人利益、充分體現了服務型執法理念。“三步走”執法方法的實施與推廣,提高了執法效率,最大程度上避免了執法沖突的出現,化解了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的矛盾,實現了行政管理問題“人人愿管、人人能管”,扭轉了部分執法隊員法制意識不強、執法能力不足造成的“無從下手”的局面。其中,“提示、告誡”兩個環節,為執法隊員采集當事人信息和違法證據爭取了時間,同時,起到了宣傳法律、教育當事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