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住房保障部門獲悉,按照公共租賃住房分配供應計劃,今年本市將新增分配供應(含預分配)市籌、區籌公共租賃住房約1萬套。
市籌公共租賃住房主要位于鐵路上海南站地區以及浦東世博耀華地區,共約4000套,有一居室、二居室、三居室等多種戶型,由上海地產住房保障有限公司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區籌公共租賃住房主要包括浦東新區周康航大型居住社區部分房源(位于航頭鎮),普陀區和豐苑(位于宜川街道)、楊浦區皓月坊(位于大橋街道)、虹口區彩虹灣A塊(位于江灣鎮)、寶山區霄云灣公寓(位于羅涇鎮)、嘉定區福臨佳苑(位于菊園新區)、青浦區玉蘭清苑(位于徐涇鎮)、松江區茸城新業苑(位于方松街道)、崇明區東灘智慧名苑(位于陳家鎮)等項目,區籌房源戶型主要以30到50平方米左右單人宿舍和一居室為主。
上述項目分配供應(含預分配)工作將分批啟動。此次推出的房源重點面向參與和服務本市科創中心建設的央企、高校、科研院所等相關企事業單位,以單位名義整體租賃,分配給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條件的職工,解決青年職工、引進人才的階段性居住困難。有意向整體租賃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企事業單位,可與上海地產住房保障公司和各區公租房運營機構及時聯系對接。
本市公共租賃住房供應政策主要包括:一是準入條件不限本市戶籍,不設收入線和財產線,只要符合在滬合法穩定就業和住房困難等基本條件,均可納入保障范圍;二是“只租不售”,并實行有限期租賃,租賃合同一般兩年一簽,合同期內租金不作調整,保持穩定性;租賃總年限一般不超過6年,著重解決階段性居住困難,并實現房源循環使用;三是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價格按略低于市場租金水平確定,鼓勵用人單位適當補貼,減輕職工住房消費負擔。
針對單位整體租賃擬安排入住的部分新引進人才暫不滿足本市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條件中“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連續繳納社會保險金達到規定年限”的問題,根據近期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完善單位整體租賃公共租賃住房審核配租工作機制的通知》(滬建保障[2017]182號)規定,經區級人民政府同意,可在承租單位書面擔保承諾基礎上,允許相關職工先入住公共租賃住房后在規定期限內補齊居住證、社保等準入要件,從而使新來滬人才能夠及時享受公租房保障。
“十三五”期間,本市將繼續完善公共租賃住房政策,按照“規模合理、以供定需、聚焦人才、循環使用”的基本原則做好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籌措和分配供應等各項工作,使公共租賃住房制度更好地適應特大型城市發展需要,為改善民生及推進科創中心建設提供服務和支撐。
摘自 《勞動報》 2017.03.14 徐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