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該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體系,加快棚戶區改造、曹魏古城建設征收工作順利進行,日前,許昌市出臺了《許昌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工作的評估原則、評估程序、評估標準等方面做出了詳細規定。
該《辦法》分七章,共計三十八條。在評估機構選定上,該《辦法》規定,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房屋征收部門按照公開、公平的原則,確定評估機構作為預征收評估機構。被征收人應當在房屋征收部門發布選擇評估機構公告之日起3日內,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協商選定評估機構;未能在規定期限內選定評估機構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參與隨機選定的評估機構不得少于3家。同一征收項目的房屋征收評估工作原則上由一家評估機構承擔。被征收人戶數超過300戶的,可以由兩家或兩家以上評估機構共同承擔,并共同協商確定一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為牽頭單位。
在評估程序上,《辦法》明確,評估機構應指派兩名以上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對被征收房屋及房屋裝飾裝修、房屋附屬物、地上附著物等進行實地查勘,并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分戶評估的初步估價結果。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報告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評估機構提出復核申請。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5日內完成評估報告復核工作。經復核,改變原評估結果的,應當重新出具評估報告;沒有改變原評估結果的,應當書面告知房屋征收部門及被征收人。
在評估機構管理上,《辦法》規定,許昌市住建局負責建立全市評估機構名錄,每年年初向社會公布一批綜合實力強、社會信譽好的評估機構,供被征收人選擇。評估機構應具有良好的房屋征收評估業績,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辦法》同時規定了評估報告鑒定、責任追究等方面的內容。該《辦法》的出臺,使該市中心城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需要評估被征收房屋和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測算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以及對相關評估結果進行復核評估和鑒定等活動都有了明確依據,將切實維護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實際利益。
(信息員:田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