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將在647個鄉鎮全面啟動生活污水處理廠建設。省住建廳透露,《湖北省鄉鎮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南》已編制完成,按照《指南》要求,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營,由縣級人民政府統一打捆招標,不得分散招標,原則上一個縣只能有一個投資主體。《指南》要求,各地應按能力及業績選擇社會資本合作方,合作方需有5年以上的城鄉生活污水設施建設運營經驗與成功案例。參建各方須嚴格遵守國家相關規定,確保工程建設質量與設施運行效率。
鄉鎮生活污水設施建成后,運行經費由縣級承擔,不能讓鄉鎮與市場主體簽訂建設運營合同。污水處理費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足的運行經費缺口,由縣級政府列入財政預算。省級根據建設質量和運行效果進行綜合考評,按考評結果給予一定運營補助。
在一下縣范圍內,污水處理廠的工藝要相對統一。污水處理系統建設管理,要包括預處理、生物處理、深度處理、污泥處理、管理控制等5大環節,不符合5大環節相關內容規定的工藝技術不得使用。(有修改)
摘自 《湖北日報》 2017.03.24 記者 彭一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