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全省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的有關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認真落實《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2017年住房公積金監管工作要點〉的通知》(豫建金管〔2017〕1號)的要求,為保障公積金事業健康發展,強化住房公積金資金風險管控,支持職工基本住房消費,充分發揮制度作用,結合焦作市住房公積金使用實際,從2017年3月25起,住房公積金信貸支取業務將進行相應調整。文件規定,當住房公積金流動資金發生不足時,即個貸率達到85%以上時,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務將適當收緊。
提取方面,異地購房提取時將增加購房人或購房人直系親屬在購房所在地的戶口簿;自建房提取需該房屋正在施工且主體部分工程進度達到70%時前來辦理申請,并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現場勘查。已建成的房屋將不予辦理提取;棚戶區改造或征遷安置房、城中村改造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所購房屋屬于政府征遷安置房,以有效期一年內的付款收據為準,提取金額不得超出支付補差房款的金額;租房提取需要提供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當年個人不動產信息查詢情況表、本行政區域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婚姻證明。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無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擔保行為的,5年內只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一次。
貸款方面,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比例不超過購房款的70%、夫妻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比例不超過購房款的60%;購房時限上,購房合同自簽訂日期由不超過3年壓縮到不超過1年;二手房《房屋所有權證》自登記日期不超過2年,調整到不超過1年;異地貸款的,除提供異地住房公積金繳存明細和繳存證明外,還需提供社保繳費情況證明,繳存社保單位要求和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一致。同時暫停直系親屬家庭成員提供代際互助、住房公積金裝修貸款、未婚子女購買自住住房使用父母住房公積金申請貸款。第三次以上(含第三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提高到60%。同時降低還款額占家庭月收入的比例。將借款人每月償還貸款本息不超過家庭月收入的60%,降低到50%;辦理住房公積金“月沖還貸”業務的,需正常還款12期以上(不含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