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科學治污、精準治污、精細治污決策部署,3月28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下發了《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工程施工現場安裝揚塵污染視頻監測監控系統的通知》,全面部署施工現場揚塵污染視頻監測監控設施建設。
《通知》明確了安裝范圍、時間、責任主體、安裝要求。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長度為200米以上的市政線性工程,新建工程開工前必須于2017年3月31日起建設揚塵監測監控設施并與當地行業主管部門聯網,在建工程除已建成聯網外,已建揚塵監測監控設施未聯網的須于2017年3月底前與當地行業主管部門聯網;未建揚塵監測監控設施的須于2017年5月底前建成并于當地行業主管部門聯網。視頻監測監控設備采購、安裝維護費和視頻信號網絡服務費由施工單位從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中列支。施工單位應確定至少1名能熟練使用視頻監測監控系統的管理人員,負責現場監測監控設備的日常管理,保證每天24小時開機運行。監理單位應對視頻監測監控系統的維護、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做到第一時間發現問題,督促整改。每個施工現場至少安裝4臺監控設備、1臺監測設備,其中:施工車輛出入口安裝1臺網絡高清槍式攝像機,工地最高點安裝1臺網絡高清高速球型攝像機,施工作業區、料堆等易產生揚塵的區域各安裝1臺槍式攝像機,施工作業區安裝1臺大氣環境監測設備并實時對外顯示主要監測數據。大型或復雜工地安裝數量及位置以監測監控視野覆蓋整個工地為準。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前,方可拆除視頻監測監控系統,辦理退網手續。拆除時,施工單位應提前3天向工程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書面報告,經批準后方可拆除。
《通知》要求,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要安排專人,通過統一分配的賬號、密碼登錄全省工程施工與城市道路揚塵防治綜合監控平臺,對所屬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情況進行查看,發現問題立即責令整改。各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明確責任、落實資金、建立臺賬,加快工程施工與城市道路揚塵防治綜合監控平臺建設,已建平臺的省轄市、直管縣(市)2017年3月31日前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平臺聯網,未建平臺的省轄市、直管縣(市)6月30日前建成并于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平臺聯網。
目前,鄭州、開封、洛陽等13個省轄市、鞏義、固始、滑縣、蘭考、新蔡5個直管縣(市)已建立監控平臺并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平臺對接,商丘、信陽2個省轄市已建平臺正在與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對接,三門峽、焦作、濟源、長垣4個市縣正在進行平臺建設。鄧州、汝州、永城、鹿邑未建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