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
開展物業服務企業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
豫建房管〔2017〕12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局)、房地產管理局(中心),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市政建設環保局:
根據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工作要求,為進一步落實行業主管理部門監督責任,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力度,根據年度工作計劃安排,我廳決定開展物業服務企業監督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2016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物業服務項目且在合同期內的物業服務企業(含省內企業跨區經營、省外企業進豫經營的物業服務企業)。
二、檢查內容
主要檢查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過程中依法經營情況和項目管理服務情況,具體內容按照《河南省物業服務企業監督檢查標準(試行)》中的依法經營情況和項目管理情況進行對照檢查。
三、檢查方式
各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通知要求,可通過召開座談會、查驗相關資料、到物業管理項目中實地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具體安排如下:
1.確認監督檢查對象相關信息。各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在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前,依據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在“河南省物業服務企業綜合監管平臺”中的基本信息、項目信息等資料開展實地檢查工作。實地檢查過程中,發現未如實填報在管項目信息的(實際在管未填報或已填報但信息不準確),直接納入當地結果通報名單。
2.堅持按照監督檢查標準檢查。各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監督檢查內容開展工作,不得擅自擴大監督檢查范圍,不得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監督檢查標準以外的資料。
3.嚴格落實“雙隨機一公開”。 各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在開展監督檢查時,要隨機選取監督檢查項目,不得提前通知物業服務企業,要按照行政執法要求,隨機確定監督檢查人員,開展監督檢查。要依托河南省物業服務企業綜合監管平臺,及時公開監督檢查信息,各地要向社會公開當地監督檢查結果通報。
4.加強地市信息互聯互通。對于省內公司注冊地不在本轄區,但在本轄區設立有分公司并開展有接管項目的物業服務企業,項目所在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該企業監督檢查結果抄告注冊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省外物業服務企業進豫經營的,項目所在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該將企業監督檢查結果抄報我廳,由我廳統一匯總記入該公司進豫經營信用檔案。
5.建立完善監督檢查檔案。各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當地監督檢查工作開展情況,建立完善監督檢查檔案,如實反映監督檢查過程,準確記錄監督檢查情況。
6. 監督檢查結果分值處理。對于無物業服務項目的物業服務企業,在“河南省物業服務企業綜合監管平臺”錄入監督檢查信息時,分數按照80分計,備注注明“無服務項目,未參與監督檢查”字樣,接收監督檢查的企業分值按照實際分值填報,主體資格部分統一不扣分。企業綜合評分達到95分(含)以上的,監督檢查結果為“優秀”;企業綜合評分達到80(含)—94分的,監督檢查結果為“合格”;企業綜合評分低于80分的,監督檢查結果為“不合格”。
四、時間安排
1. 宣傳培訓階段。2017年5月5日-15日,各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監督檢查范圍,及時傳達監督檢查有關精神,組織監督檢查工作人員進行培訓,熟練掌握監督檢查標準和內容。
2. 集中檢查階段。2017年5月16日-8月15日,各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要制定當地監督檢查方案,科學組織工作人員,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按時完成監督檢查任務。
3. 督促整改階段。2017年8月16日-9月14日。在集中檢查的基礎上,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各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要限期督促整改,并對整改結果進行查驗。
4. 結果通報階段。2017年9月15日-9月30日。各地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根據集中檢查和督促整改情況,向公眾通報監督檢查情況,通報情況同時上報省住建廳。省廳將根據各地通報情況,在全省范圍內公開通報一批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典型問題。
五、有關要求
1. 加快轉變工作方式。各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快轉變工作方式,認真領會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工作要求,以此次監督檢查為契機,研究探索市場監督管理的新模式新方法,將工作重心和工作方式向事中事后監管上轉變。
2. 科學制定工作方案。各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在制定當地監督檢查工作方案時,可以結合日常投訴、往年監督檢查等情況,增加或減少相關物業服務企業在管項目的抽檢量(每個公司抽檢項目不低于一個,在管項目5個以上的抽檢率不低于30%)。
3. 按時上報檢查結果。各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所在市(縣)物業服務企業監督檢查工作,將本轄區內接受監督檢查企業的得分情況錄入省綜合監管平臺中,公布檢查及處理結果。年度監督檢查工作結束后,請各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通過“河南省物業服務企業綜合監管平臺”在線打印《河南省物業服務企業監督檢查結果匯總表》并隨各級檢查通報文件報送我廳。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