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劉真)為進一步深化文明出行,貫徹文明交通精神,積極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不斷提升我市市民的交通文明素質,創造安全、文明、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近日,永城市綜合執法局在全市交通路口做了文明標識,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對車讓行人有明確的規定,其中第47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道時,應當停車讓行。將“禮讓行人”四個字分別噴在了停車等待區和人行道旁,提示一些喜歡開霸道車、遇到行人不減速的駕駛員以警示。在沒有交通信號指示的道路上,遇見行人穿過人行道,也應當避讓。永城市綜合執法局在人行道上也用紅色的漆做了覆蓋,主要是為了使市民都能夠遵守交通法規,文明出行。
人讓人讓出一片溫情,車讓人讓出一片安全。愿所有機動車主都應該文明駕駛,作為行人也應當遵守交通規則,自覺樹立文明意識,只有人車互相謙讓,才能盡可能避免交通事故。交通安全,人人有責,關愛生命,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