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收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關于委托開展住房公積金受委托銀行招投標管理辦法課題研究的函》(建金政函〔2017〕38號)以后,焦作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導高度重視,并及時向省廳和市政府有關領導做了專題匯報。為了能夠按期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焦作市成立了以市政府主管副市長為組長,人民銀行、財政局、銀監局、法制辦、政府采購辦、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辦焦作住房公積金業務的受委托銀行(4家)為成員的專項課題研究工作領導小組。
截至目前,領導小組共召開8次研討會,完成了該課題的草擬工作,包括《受委托銀行招投標管理辦法(草稿)》、《受委托銀行開展情況調查問卷和座談提綱(已開展過招投標的中心)》、《受委托銀行開展情況調查問卷和座談提綱(未開展過招投標的中心)》、《受委托銀行開展情況調查問卷和座談提綱(受委托銀行版本)》等材料。并與6月6日攜稿參加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該課題的專題研討會,為《受委托銀行招投標管理辦法》的正式出臺做前期準備。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之所以將此項制定全國行業標準的工作交付焦作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是因為焦作中心在通過招標確定受委托銀行方面有過成功實踐。2014年10月,焦作中心做為河南省試點,率先在全國同行業通過招投標確定了四家歸集銀行、四家委貸銀行,取得了圓滿成功。至此,建立了管理中心和委托銀行合作新模式。同時,中心大膽進行財務核算改革,大大促進了資金安全和保值增值。此后,中心連續三年增值收益超億元,增值收益率最高達2.46%,達到全國先進水平。
新模式運行一年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派專家專程蒞焦調研,對焦作中心的做法給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在之后新修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確定受委托銀行中明確規定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綜合考慮利率水平、服務質量、網點分布、風險防控能力等因素,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受委托商業銀行”,將焦作的做法明確為全國行規。為了進一步規范受委托招投標行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此課題的研究交付給焦作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接下來,課題組將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調研工作,選取河南省外6家城市開展調研,河南省內18個地市中心召開座談會。省外城市的選取綜合考慮資金使用率、個貸率、歸集資金規模、歸集和貸款余額、是否開展過招投標、委托模式以及城市經濟發展情況等因素。省外調研結束后,6月中旬在焦作市召開全省18地市中心座談會,通過座談再深入了解省內情況。省內座談會結束后將起草《調研報告》,并對《受委托銀行招投標管理辦法(草稿)》進行再次修訂。焦作中心將認真開展該課題研究,讓《受委托銀行招投標管理辦法》成為經得起歷史和實踐檢驗的行業制度和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