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
進一步推進鄭州市住房租賃試點工作的意見
豫建房管〔2017〕21號
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近日復函,同意你市開展住房租賃試點工作。現將《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同意南京市等10個城市開展住房租賃試點工作的復函》(建辦房函〔2017〕497號)轉發給你們,同時提出以下意見,請抓緊按要求完善試點方案并由市人民政府印發后實施。
一、加快建設政府住房租賃業務管理和服務平臺。要高起點規劃,大平臺運作,搭建統一的政府房屋租賃業務管理和服務平臺,通過租賃雙方直接網簽、房源與身份核驗、信用體系構建、大數據應用、智能政務決策支持等手段,提供便捷的租賃信息發布等服務,徹底解決租賃市場信息不對稱、供需不均衡、資源不共享等問題,通過移動互聯與人工智能技術,建立實時響應、動態優化、人性化服務的智慧租賃模式。
二、發揮國有企業引領作用。新組建或在現有國有投融資平臺的基礎上組建國有或混合所有制住房租賃平臺,充分發揮國有企業在穩定租金和租期、積極盤活存量房屋用于租賃、增加租賃住房有效供給等方面的引領和帶動作用,切實推進建立購租并舉的住房制度。
三、保障租購同權。《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住房供應體系 加快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豫政〔2016〕85號)規定“非本地戶籍承租人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備案后可按照《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63號)等有關規定申領居住證,享受義務教育、醫療等國家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住房租賃試點中賦予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學等公共服務權益,是落實購租并舉的重要環節,應在實施過程中加以落實。
四、加強人才公寓建設。建設人才公寓是將人才強省、人才強市戰略落到實處及實現城市轉型的重要體現。推進住房租賃試點過程中,要將租賃型人才公寓作為主要供給形式統籌考慮。在供給方式上可以由國有企業或混合所有制企業通過在符合規劃要求的地塊上建設租賃型人才公寓、也可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集中承租住房租賃企業提供的租賃住房供符合條件的人員租住,并視承租人情況對承租人或運營平臺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