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
印發《河南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
評價實施細則》的通知
豫建設標〔2017〕54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市政建設環保局:
為深入推進我省工程造價咨詢行業誠信建設,提高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水平,現將《河南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河南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實施細則
2017年7月20日
附 件
河南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
實施細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建設部《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9號)和《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號)等有關規定,遵循“政府引導、行業自律、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原則,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河南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信用評價,是指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造價咨詢企業在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活動中信用和能力的綜合評價,并確定信用等級的活動。具體包括企業基本情況、從業活動、良好行為、不良行為以及其他信用情況進行記錄、評價、公示等相關工作。
第三條信用評價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下企業均應參與信用評價工作。
(一)依法取得工程造價咨詢資質(不含暫定乙級)且工商注冊地在本省的企業;
(二)在本省執業的省外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及其分支機構。
第四條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工作的監督管理和具體實施,省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配合做好有關工作。
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造價咨詢企業的信用評價初評工作的監督管理和具體實施,所屬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配合做好有關工作。
第五條 企業信用評價依據包括:
(一)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行業規定、標準等;
(二)行業主管部門的表彰、獎勵、行政處罰決定、整改通知、專項檢查、核查、抽查結果等;
(三)河南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標準;
(四)行政或司法機關的處罰通知書、判決書等;
(五)其它相關信用信息等。
第六條 造價咨詢企業信用級別劃分為AAA、AAA-、AA、AA-、A五類級別:AAA為信用特優企業,AAA-為信用優秀企業,AA為信用良好企業,AA-為信用一般企業,A為信用警示企業。
信用評價實行評分制,根據得分進行比例控制。
第七條企業信用評價工作原則上兩年進行一次,信用等級證書有效期為下一評價期前。
第八條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的具體程序為:
???一)企業提交申請表、上傳承諾書和自評結果及相關信用等級評價資料,申請企業應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申報內容與信用檔案已包括的內容有差異的,以河南省工程造價市場監管信息系統記錄的內容作為評價依據。
(二)由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開展信用評價初評工作,到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進行現場評價、打分,打分結果需由評價工作負責人和被評價企業負責人簽字。
(三)各信用評價具體實施機構根據評價打分和核查的情況,將申報評價企業的考核得分和初定信用等級報送省廳。
(四)省廳組織對初定信用等級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進行復核。評價等級結果匯總確定后,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對公示有異議的企業應在公示期內向省廳實名書面提出復核申請,說明理由,并提供書面證明材料。省廳組織人員進行復查,并將復查意見告知申請復查的企業。
(五)公示期滿后,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布企業信用等級,在現資質等級證書或外省企業進豫登記備案表上加貼二維碼。
第九條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等級實行動態管理,接受社會監督。
在信用評價等級有效期內,企業分立、合并或其評價指標有重大變動的,原信用等級不再保留,需要進行重新申請。
在信用等級有效期內,發現有下列情形的,視情節輕重對企業信用等級給予降級或撤銷處理。被撤銷信用等級的企業在原信用等級有效期內不得申請信用等級重新評價。
(一)企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員工在工程造價咨詢活動中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的;
(二)企業資質延續未通過的;
(三)企業提供虛假評價材料,情節嚴重,經查屬實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違規情形。
被降級或被撤銷信用等級的企業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予以公布。
第十條 本細則由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同時《河南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實施細則(試行)》(豫建設標〔2016〕33號)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