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漯河市區建筑垃圾運輸市場健康有序發展,近日,漯河市建委在《漯河日報》上向社會發布了《關于對市區建筑垃圾運輸單位實行資質審批的公告》,放開該市市區建筑垃圾運輸經營資質審批。《公告》在放開審批的同時,對建筑垃圾清運活動進行嚴格要求。
一是嚴格資質管理。進行渣土排放、運輸、消納利用等處置活動的單位,必須取得市建委核發的建筑垃圾處置許可文件后,方可進行各類渣土處置活動。二是嚴格準入條件。渣土運輸經營資質單位在合法合規的基礎上,必須具有不少于20輛符合《渣土清運車輛技術要求》的密閉運輸車輛。三是嚴格車輛管理。對取得經營資質的單位所屬清運車輛核發《城市建筑垃圾經營性運輸服務許可證》副本,副本載明公司名稱要求、車輛編號、車輛牌號等內容,必須一車一證,隨車攜帶。清運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必須嚴格落實“三不出場”規定,即“運輸車輛車身及輪胎不沖洗干凈不得出場,手續不齊全、衛星定位等監控設施不能正常使用不得出場,運輸車輛沒有100%密閉不得出場”。四是嚴格違規懲處。對未經核準擅自從事渣土運輸經營的行為,車輛運行管理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嚴格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39號令)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