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城市道路機動車停放管理,緩解停車供需矛盾,改善城市交通環境,緩解城市交通擁堵狀況,合理設置城市道路路內停車泊位,根據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我廳和公安廳組織制定了《河南省城市道路路內停車泊位設置導則(試行)》。要求各地路內停車泊位設置堅持“配建停車為主,路外公共停車為輔,路內公共停車為補充”的總體發展思想。近期在不影響城市交通的前提下,盡量滿足停車需求,遠期實現總量控制,降低其在城市停車泊位總量中的比例,尤其是在公共停車泊位總量中的比例。路內停車泊位的設置遵循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的原則,處理好與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交通的關系,與區域停放車輛供求狀況、行人車輛通行條件和道路承載能力相適應,區別不同時段、不同用途的停車需求,保障各類車輛和行人的通行和交通安全。
我廳和公安廳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城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公安交管部門應當每年至少對道路路內停車泊位進行一次評估,并根據道路交通狀況、周邊停車場增設情況,提出調整方案并進行論證和調整。要求各地建立城市道路機動車路內停車泊位規劃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加強規劃和管理,未經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利用城市道路設置停車泊位。要求各城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管部門對本轄區內城市道路路內停車泊位的設置情況進行一次聯合檢查,對于不符合設置要求的予以清理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