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進一步加強會議費管理的通知
豫建財〔2018〕1號
廳機關各處(室):
為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精神的辦法>的通知》(豫發〔2017〕29號),進一步規范我廳會議費管理,改進會風,控制會議費支出,現就進一步加強會議費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會議費管理規定。認真貫徹執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省級會議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豫政辦〔2016〕169號)和我廳會議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會議數量、會期、會議規模,嚴格執行會議費開支范圍、開支渠道、支出標準、結算方式、分類規定和審批程序等。
二、加強會議計劃管理和會議費預算管理。加強會議計劃管理,盡量減少會議數量,嚴格控制總量,能不開的會議堅決不開,能合并召開的會議不分散召開,能開小型會議的不開大型會議,能開電視電話會議的不開集中型會議,能開短會的不開長會,能下發文件解決的問題不召開會議。各處(室)每年年底前要將下一年度需要召開的會議報辦公室審核匯總,報廳長辦公會研究后下達下一年度會議計劃。進一步加強會議費預算管理。各處(室)在編制下一年度項目支出預算時,要編制會議費支出預算,報計劃財務處審核匯總,列入我廳下一年度部門預算。會議費支出審批權限嚴格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機關財務管理辦法》(豫建財〔2017〕22號)執行。
三、嚴格會議審批程序。各處(室)因工作需要召開已經列入年度會議計劃和會議費支出預算的會議,應事先報主管廳領導審批,經批準后方可召開。各處(室)召開會議下發通知時應由辦公室和計劃財務處共同審核。
四、從嚴控制臨時性會議。沒有列入年度會議計劃和會議費支出預算的會議一般不予支出會議費。確因工作需要和任務緊急臨時決定召開的會議,必須提前報辦公室對會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審核,并由計劃財務處審核統籌會議經費后,由各處(室)報主管廳領導和主管財務的廳領導審批。未經審批,不予報銷會議經費。
五、盡量壓縮會議時間。會議會期原則上不得超過1天,會議報到和離開時間合計不得超過1天。項目評審、論證等小型會議確需延長會期的,由承辦會議的處(室)報主管廳領導和主管財務的廳領導審核后,報廳主要領導批準。
六、嚴格控制會議規模。嚴格執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省級會議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豫政辦〔2016〕169號)規定,三類會議參會人員原則上不得超過200人,其中工作人員控制在會議代表人數的10%以內。四類會議參會人員原則上不得超過150人,其中工作人員控制在會議代表人數的10%以內。
七、嚴格會議費支出手續。各處(室)報銷會議費時應當提供審批手續、會議通知、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
八、嚴格會議費報銷時限。實行一會一結算,不得將多次會議合并一次報銷會議費。各處(室)承辦的會議結束后,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按照現行財務管理制度規定辦理結算手續,逾期不辦理結算手續,發生的費用不予報銷,以后舉辦的會議不再審批。
九、嚴格執行會議活動的禁止性規定。嚴禁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套取、虛列會議費用于其他開支和設立賬外賬,嚴禁在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等與會議無關的任何費用。不得向參會人員收取會議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各地轉嫁或攤派會議經費。嚴格執行會議用房標準,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不得安排套房;會議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嚴禁提供高檔菜肴,不安排宴請,不上煙酒;會場一律不擺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得使用會議費購置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會議無關的其他費用,不得組織會議與會議無關的參觀等活動。
十、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