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強化建筑垃圾運輸監管。實行24小時巡查、值班制度,增加巡查頻次,對車體不凈、車輪帶泥、封閉不嚴、超高裝載、道路污染等違規行為進行查處。除市重大項目建設,春節期間不再辦理建筑垃圾排放審批手續。
二是加大清運工地監管力度。在清運工地安排管理人員盯守,加大清運工地檢查力度,對沖洗設施、衛生保潔制度不達標的工地,一律不準清運建筑垃圾,對未經沖洗、沖洗不干凈、封閉不達標的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嚴禁駛出工地。
三是加強對運輸車輛的監管。督促特許經營企業加強對建筑垃圾運輸車輛的監管,嚴格做到封閉運輸、按規定時間和線路運輸,并保持車體車容整潔干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