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深改委第四次會議提出,要“推動最大限度向鄭州下放省級管理權限”
省委省政府加快洛陽副中心城市建設工作推進會提出,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強化土地、財政、人才、交通、生態、文化等支持,依法賦予洛陽部分省級權限,支持洛陽在部分領域先試先行”
9月21日,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在鄭州召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向鄭州市洛陽市下放部分省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決定(草案)》]提請會議審議。
據悉,省委深改委第四次會議提出,要“推動最大限度向鄭州下放省級管理權限”;省委省政府加快洛陽副中心城市建設工作推進會提出,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強化土地、財政、人才、交通、生態、文化等支持,依法賦予洛陽部分省級權限,支持洛陽在部分領域先試先行”。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由省人大常委會對放權工作中重大問題作出決定,能夠確保這項重大改革于法有據、有序進行,對鄭州建設國家中心城市、洛陽建設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提升我省中心城市帶動力和區域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
放權程序是啥?
《決定(草案)》明確放權中的原則性、基本性、程序性問題;授權省人民政府依照決定精神,研究制定向鄭州市、洛陽市下放部分省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目錄,明確具體權力事項、放權形式、后續管理等,并向社會公布;明確由省直相關部門依據省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和省政府發布的目錄清單,會同鄭州市、洛陽市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承接銜接中的具體問題。
放權方式有啥?
《決定(草案)》明確,依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參照國務院有關決定、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外省立法經驗,確定三種放權方式。
放權方式一:委托。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定只能由省級政府或者其所屬部門行使的權限,可以采取依法委托的方式,下放給鄭州市、洛陽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屬部門。
放權方式二:授權。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授權的事項,或者國務院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確定由省級政府或者其所屬部門行使的權限,可以采取依法授權的方式下放給鄭州市、洛陽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屬部門。
放權方式三:直接下放。對我省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省直有關部門規范性文件明確由省級行使的權限,《決定(草案)》授權省政府決定或者由省政府直接決定下放給鄭州市、洛陽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屬部門。
適用區域還有哪?
為統籌推進對特定區域放權問題,《決定(草案)》明確,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鄭洛新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等特定區域需要行使省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由省政府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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