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各省直管縣(市)發展改革委(發改統計局)、物價辦、財政(金融)局:
為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切實減輕群眾負擔,現就降低我省疾控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收費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標本單采)項目收費標準調整為50元/人次,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標本混采)收費標準調整為15元/人次,按最高限價管理,收費單位不得上浮,下調幅度不限。以上收費標準不含檢測試劑價格(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標本混采除外),檢測試劑價格按疾控機構實際購進價銷售,不得加價銷售。由財政補助資金采購或慈善捐贈的試劑不得收費。
二、其他項目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等仍按《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明確疾控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21〕94號)規定執行。
三、收費單位應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在本單位網站和服務收費場所的明顯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監督舉報電話等,主動接受群眾和有關部門監督。不得自行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
四、各地價格、財政部門要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嚴厲查處超標收費、重復收費等價格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市場秩序,保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五、本通知自2021年8月28日起執行,疫情結束自行廢止。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財政廳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