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評選
2012年度建設勞務工作先進單位 先進個人
和出省施工先進企業 先進個人的通知
豫建建勞〔2012〕4號
各省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局)、廳駐外建管處:
2012年,全省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出省施工企業和廣大建設勞務工作者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大力發展勞務經濟的戰略方針,積極推進城鎮化進程、加快中原經濟區建設的要求,努力克服困難,積極開拓市場,擴大輸出,建設勞務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為加快中原經濟區建設,實現中原崛起,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構建和諧社會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并涌現出了一批建設勞務工作先進單位、先進個人和出省施工先進企業、先進個人。為激勵先進,推動建設勞務工作更好更快發展,經研究,決定評選表彰2012年度建設勞務工作先進單位、先進個人和出省施工先進企業、先進個人?,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先進類別
(一)建設勞務工作先進單位
(二)建設勞務管理工作先進個人
(三)出省施工先進企業
(四)出省施工優秀企業經理
(五)出省施工優秀建造師
二、評選辦法
建設勞務先進市由各省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局)自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進行評定;建設勞務工作先進縣(市、區)由各省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局)推薦,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評定;建設勞務工作先進個人、出省施工先進企業、出省施工優秀企業經理、出省施工優秀建造師由縣、市和企業申報,各省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局)和駐外建管處推薦,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評定。
三、有關事項
(一)凡申報先進必須填寫“申報表”一式二份,并附先進事跡材料一份。
(二)申報的出省施工先進企業、優秀企業經理、優秀建造師,不能重復推薦,只能通過各省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局)或省廳各駐外建管處一個渠道推薦。
(三)申報的先進單位名稱要填寫準確,以公章為準。
(四)申報的出省施工先進企業一律用總公司名稱,不再表彰分公司。
(五)申報表務必于2012年11月25日前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勞務辦,聯系人:車華,電話(傳真):0371—87520602,郵編:450016,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正光路9號王鼎國貿大廈1號樓14層勞務科。
附件:1.建設勞務工作先進市評選標準及申報表
2.建設勞務工作先進縣(市、區)評選標準及申報表
3.建設勞務管理工作先進個人評選標準及申報表
4.出省施工先進企業評選標準及申報表
5.出省施工優秀企業經理評選標準及申報表
6.出省施工優秀建造師評選標準及申報表
7.建設勞務先進縣(市、區)、建設勞務管理工作先進個人、出省施工先進企業、出省施工優秀企業經理、出省施工優秀建造師名額分配表。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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