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
印發《河南省房屋登記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試行辦法》的通知
豫建房管〔2012〕16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房地產管理部門:
為加強房屋登記人員的管理,發揮房屋登記人員在房屋登記中的作用,規范房屋登記行為,現制訂《河南省房屋登記人員持證上崗制度試行辦法》,予以印發,請你們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有什么問題請及時向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反映。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房屋登記人員持證上崗制度試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房屋登記人員的管理,發揮房屋登記人員在房屋登記中的作用,規范房屋登記行為,根據《物權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建設部《房屋登記辦法》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貫徹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現場專業人員職業標準的意見》(建人〔2012〕19號)等有關法律規章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房屋登記人員是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地房屋登記機構對通過房屋登記人員培訓考核并取得相關考核合格證書的,要做好房屋登記相關崗位(職務)聘任、薪酬待遇銜接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屋登記人員,是指在房屋登記中從事受理、審核、登簿、繕證、質量管理、檔案資料管理利用及其他登記崗位的人員,分為房屋登記審核人員(房屋登記官)和房屋登記員(房屋登記官助理)。
第四條 房屋登記審核人員持證上崗是《房屋登記辦法》確立的一項重要制度,其培訓考核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要求進行。未取得房屋登記審核人員合格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審核、登簿、質量管理等關鍵崗位的工作。
第五條 房屋登記員培訓考核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房地產市場監管處負責實施,參照房屋登記審核人員培訓考核的要求進行。培訓考核合格者頒發《房屋登記員考核合格證書》,表明其已具備與房屋登記有關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能力,可受聘承擔相應的專業技術管理工作。
第六條 房屋登記員培訓考核報名條件:
(一)中專以上文化程度;
(二)從事房屋登記輔助工作2年以上;
(三)工作中無重大過錯。
第七條 房屋登記員培訓考試
房屋登記員培訓考核工作,實行考培分開,逐步推行全省統一組織考核評價,年度考核評價計劃要向社會公開,努力提高考核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師資由取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房屋登記審核人員師資資格人員承擔。考試內容包括:房地產登記制度與政策、房地產登記實務與案例兩部分。房地產登記制度與政策主要有房地產登記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政策制度和技術規程等內容。房地產登記實務與案例主要有房地產登記實際操作、房地產登記案例分析等內容。
考試試題從省房屋登記人員培訓考試試題庫中抽取,考試形式為上機考試。
第八條 房屋登記員的權利
(一)履行法律、法規所賦予的相應職權;
(二)在規定范圍內辦理房屋登記相關業務;
(三)對申請材料不完備或不符合規定的退件權;
(四)按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繼續教育的權利。
第九條 房屋登記員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
(二)執行房地產登記技術規程及有關標準;
(三)遵守房屋登記職業道德規范;
(四)房屋登記所需材料及辦理程序一次性告知義務;
(五)合理審慎審查及注意義務;
(六)保守房屋登記信息秘密義務。
第十條 房屋登記人員證書不得轉讓、出借、故意損毀及毀損。
第十一條 房屋登記人員應掛牌上崗,房屋登記人員持證上崗情況應當在辦公場所公示。
第十二條 房屋登記人員證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證書自動失效:
(一)受聘房屋登記機部門依法終止的;
(二)受聘房屋登記部門未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的;
(三)調離房屋登記有關崗位的;
(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第十三條 各房屋登記機構應完善崗位培訓管理制度,積極推進崗位培訓與崗位(職務)聘任、業績考核、薪酬待遇等人事管理制度相銜接,加大培訓投入,落實培訓經費,保障培訓時間。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主辦:河南省建設信息管理協會 網員服務熱線:0371-68085711 傳真:0371-6808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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