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強城市經營秩序管理。先后取締各種形式的店外經營、占道經營、流動經營、騎門經營5260余家,規范騎門經營5560余處,疏導街巷攤點4900余處;二是加強城市車輛停放秩序管理。高標準噴劃非機動車停放線1000余平方米,規范非機動車輛停放35000余次;三是加強大型戶外廣告、商戶門匾管理。加強公益廣告管理,設置數量達到總量三分之一以上,更新廣告燈箱600余處,拆除不規范門匾1030余處;四是加強城市亮化管理。組織對企事業單位20余幢樓體亮化提升改造,對新建的10余幢樓體進行亮化;五是加強城市容貌標準管理。清理商戶櫥窗張貼小廣告16000余條,清理噴涂小廣告35000余條,查處非法開挖城市道路案件680余起,查處私自傾倒建設垃圾行為3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