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頂山市房管局出臺《平頂山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務受理規范》,明確了辦理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申請使用的流程等內容,并公開承諾了各項業務的辦理時限。《受理規范》首次明確了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更名過戶、退房退款、業主信息更正、票據丟失補辦等程序,并分別承諾了辦理時限。
按照《受理規范》的規定,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更名過戶、信息更正、票據丟失補辦、開發建設單位墊交、沖抵等業務承諾時限均為及時辦理;房屋維修資金申請使用的承諾時限為分階段即時辦理;項目開戶備案(建幢)和項目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交訖證明的承諾時限為兩個工作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退房退款和滅失退款的承諾時限為15個工作日。
對于廣大業主關心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房管部門也專門進行了規范和說明。小區需要使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時,辦理申請按以下流程進行:小區列出維修使用計劃;初步制定維修方案(含具體招標方式、施工方法、價格、驗收等);初步征詢業主意見(是否能實現2/3以上同意,報請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獲得初步意見);公示方案,實施業主表決(保留證據材料);各種項目材料報送至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2/3業主同意后把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申請表報送至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同意批復后可以實施招標;中標結果報送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或報紙公告);施工單位進場,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向其撥付50%的款項;施工完畢,經業主方認可,驗收合格,撥付剩余45%的款項;維修工程保修期滿后,經業主方認可,無問題者,撥付最后5%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