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進一步推進政務公開工作意見》的通知
豫建〔2011〕119號
各省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委(局),各省直管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委(局),廳機關各處室:
現將《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推進
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我省有關政務公開工作的要求部署,充分發揮政務公開在推動工作、服務民生、預防腐敗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動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政務公開工作深入開展,現就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進一步推進政務公開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推進政務公開的重要意義
(一)推進政務公開是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法治政府、服務政府、責任政府和效能政府的有效途徑;是懲治和預防腐敗,建設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行政管理體制的重要內容。
(二)推進政務公開是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的內在要求,有利于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促進系統內各單位認真履行職責,嚴格依法行政;有利于保障人民群眾的民主權利,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有利于提升政務服務水平,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
(三)隨著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不斷發展和依法行政的全面推進,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對政務公開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政務公開需要進一步深化,公開的制度需要進一步健全,公開的標準需要進一步規范,公開的力度需要進一步加大,公開的范圍需要進一步拓寬,公開的形式和載體需要進一步豐富和完善。
全系統要切實提高進一步推進政務公開重要意義的認識,全面深化政務公開工作,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健全公開機制,拓展公開領域,豐富公開載體,加大公開力度,促進權力公開透明運行,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促進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又好又快發展。
二、明確政務公開的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意見》和《河南省2011年黨務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等文件精神,按照職責清晰、內容明確、重點突出、形式多樣、程序規范、監督有效的總體要求,推動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政務公開深入開展。
(二)工作目標。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做到政務公開組織保障有力,運轉順暢;公開目錄普遍建立,內容全面;公開重點突出,緊密結合人民群眾利益;公開形式多樣,先進手段充分應用;公開制度基本健全,操作規范;公開監督體系比較完善,考核獎懲制度普遍實施。依法行政水平明顯提高,管理服務能力有效增強。
(三)基本原則。堅持依法公開,嚴格執行政務公開制度;堅持實事求是,確保公開的信息準確、及時、可靠;堅持便民利民,重點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堅持社會監督,實現政務公開常態化、制度化。
三、突出政務公開工作重點
(一)做好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政策措施落實過程中的政務公開工作
圍繞科學發展這個主題和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這條主線,加大中央和我省關于宏觀調控、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及房地產市場調控、節能減排等決策部署的公開力度。及時公開房地產市場價格和調控措施,公示保障性住房申請、審批情況,加強建筑節能減排情況的社會公開。認真落實中央、省《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切實把公開透明原則貫穿于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加強項目規劃、立項、審批、核準、實施、監管等公開。嚴格落實政府投資項目公示制度,確保政府投資項目實施和資金管理使用公開透明。建立健全招投標信息、投標單位及從業人員信用信息公開制度。認真落實招投標違法行為及處理情況記錄在案并公開的制度,促使工程建設領域信息透明,公開規范。
(二) 加大系統內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力度
全面推廣建設系統水務公開試點工作經驗,積極拓寬公共企事業單位辦事公開范圍,搭建公共服務平臺,建立完善群眾評價體系,推動辦事公開向農村和社區延伸。依據《河南省建設系統水務公開實施方案》(豫建城〔2010〕13號)有關規定,制定完善并認真落實本地區有關水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方案,加強對水務公開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提高水務公開服務人民群眾的水平。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完善建設系統水務公開目錄;二是健全水務公開工作制度,實行社會服務承諾、收費項目、工作規范、上門公開、媒體公布公開制度,從工作模式、運行機制、監督方式上保證目標任務實現;三是不斷創新水務公開服務人民群眾的方式方法,充分吸收借鑒鄭州市自來水總公司等單位的優秀經驗和成熟做法。把政務公開與政風行風建設結合起來,增強建設系統公共服務行業服務意識,達到行業管理規范化、企業服務公開化的目標要求,積極發揮政務公開服務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作用。
(三)進一步推進行政決策公開
系統內各單位要堅持科學民主決策,以機關“陽光權力”建設為抓手,建立健全以人為本、執政為民要求的決策機制,推進行政決策過程和結果公開,增強行政權力運行透明度。一是修訂完善政務信息公開目錄,繼續清理審核行政權力,編制行政職權目錄,繪制行政職權流程圖。全面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若干意見》(豫政〔2008〕57號),繼續完善行政處罰裁量標準、適用規則和內部制約制度,加強對行政執法過程中自由裁量權的清理,細化量化自由裁量空間,公開裁量標準,健全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政執法監察和法制監督體系,加強后續監管。二是推進行政決策公開透明運行。依托電子政務平臺,實行網上申報行政許可事項和提供網上查詢、下載、短信告知等政務信息服務,創新行政服務中心(大廳)管理機制,推進網上審批、辦證、投訴、監督等過程動態公開。拆遷補償等重點工程項目要實行社會風險評估,實行審批事項公示制度和專家咨詢、評估制度,廣泛聽取、合理吸收各方面意見,并公布意見采納、決策執行情況,防止因決策不當損害群眾利益。三是加強單位內部公開。建立健全單位內部公開機制,公開干部職工關注的人事任用、政府采購、基建工程、重大決策、班子成員履職及廉潔自律等情況。四是積極穩妥推進財政預算決算公開。建立財政預算公開、責任追究和考核評議制度,重點公開單位公共支出、基本建設支出、行政經費支出預算和執行情況,加大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力度。五是強化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在推進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的基礎上,把外部監督和內部防控有機結合起來,完善行政權力運行監控機制,切實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在清權確權、規范權力運行過程中,著重從行政審批、人事和財務管理等方面,查找可能引發不廉潔、不作為、亂作為等廉政風險點,完善制度機制,防止權力濫用。
(四)認真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按照“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原則,不斷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一是及時更新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指南,充實信息公開內容,完善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制度和保密審查機制。二是建立社會熱點跟蹤機制及虛假和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密切關注與本單位有關的網絡信息,及時收集反饋,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三是探索建立公共利益評估機制,對申請人申請事項進行科學合理評估,依法妥善處理尤其是涉及敏感問題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斷提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平。四是完善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等主動公開方式,發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場所的便民服務作用。五是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社會評議、監督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對政府信息公開情況進行考核評議。六是認真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制度,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暢通群眾表達訴求渠道,認真受理群眾舉報、投訴。
(五)積極推進黨務公開
一是加強黨務公開組織領導。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各單位黨組要建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黨務公開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組織協調本單位黨務公開工作。二是制定完善黨務公開各項制度。認真落實《關于黨的基層組織實行黨務公開的意見》(中辦發〔2010〕29號),確保年底前全系統各單位實現黨務公開。各單位黨組要結合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實際,制定完善本單位黨務例行公開、依申請公開、黨委新聞發言人、監督檢查、考核評價、責任追究等制度和實施細則,明確細化黨務公開目錄,確定公開程序,規范公開內容、范圍、形式、時限等,規范和指導黨務公開日常具體工作。
四、創新政務公開形式
(一)網絡公開。加快政府網站建設,使網絡公開逐步發展為政務公開的主要形式,做到公開內容全面、及時。建設完善網上申報、審批、咨詢投訴等在線辦事和公眾參與欄目,加強電子政務監察系統等信息網絡系統建設,按照全系統統一數據格式對現有各業務系統進行有效整合,實現系統內各單位電子政務應用系統互聯互通,建立全省統一的企業、從業人員、政策法規三大基礎數據庫,為企業和公眾提供內容翔實、高效動態的政務信息服務,提高信息共享和電子政務服務水平。
(二)窗口公開。推進行政服務大廳(中心)標準化建設,規范行政服務大廳(中心)辦事程序和運行模式,實現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許可事項集中辦理。強化行政服務大廳(中心)現場服務功能,設立政務信息服務崗、公共查閱點、信息公告欄、電子觸摸屏,為企業和公眾提供政務信息咨詢、查詢、短信告知、依申請公開受理、信息下載、文件復印等政務信息服務,實現一個窗口對外、一個部門履職、一枚公章審批、一條龍服務,做到規范透明、便捷高效,最大限度地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
(三)傳媒公開。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傳媒,全面公開本單位重大事項、重要活動等信息。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和新聞定期發布制度,及時發布公眾關注的房地產市場調控、房價等信息。
五、健全政務公開制度
(一)信息審查制度。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建立信息流轉機制和信息公開審查機制,指定部門和人員負責政務公開的保密和政策等審查工作。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的事項,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二)主動公開制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公開事項的責任部門和公開程序,責任部門應主動實施公開,政務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三)依申請公開制度。政務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按照依申請公開的規定,組織建立依申請公開的受理、審查、辦理和答復工作機制。
(四)監督反饋制度。建立監督和檢查機制,確保需要公眾參與和公開征求意見的事項在公開后,意見反饋有渠道、有辦理、有答復。建立政務公開電子監督工作平臺,組織對機關政務公開工作中依法行政、公開內容、規范程序、辦理時限的動態監督。
(五)評議考核制度。制定政務公開工作評議和考核辦法,把政務公開納入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社會評議政風、行風的范圍,作為單位年度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按規定發布政務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六)責任追究制度。明確政務公開工作各個環節的責任,對做出成績的單位和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未按規定開展工作、弄虛作假、損害群眾合法利益的進行批評,并依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六、加強政務公開領導
(一)健全組織管理體系。系統內各單位要健全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和辦事機構,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形成“黨組統一領導、辦公室組織協調、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檢查、各部門各負其責”的黨務、政務公開工作機制。各單位政務公開辦公室負責政務公開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要明確專人負責政務公開工作,設置辦公場所,配備辦公設備設施,做到工作有部署、有督導、有考評,及時向省廳政務公開辦公室報送本單位政務公開工作動態、半年和全年工作總結。
(二)開展專項督查。各單位要依據政務公開各項制度,加強對政務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推動政務公開各項工作落實。定期面向社會公眾公開本機關各部門、相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權、職能、職責的工作與監督情況,加強對重大決策部署貫徹執行及公開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加強經費保障。各單位要將政務公開工作經費列入部門預算,滿足日常工作需要。要加強電子政務等公開能力建設,為政務公開工作的創新開展和全面推進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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